據報告網了解,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宣講團成員、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昨日發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國大約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和幾乎所有的行政法規都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面臨六大主要任務,其中就包括「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合同工、臨時工堅決調離執法崗位。
受編制數影響,目前在城管等行政執法任務較重的部門,仍聘有較多「協管員」。按要求,協管員負責協助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情況、口頭制止糾正、配合執法取證等,不具有單獨執法和處罰權力,但實際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協管員「越界」和「越權」現象。袁曙宏在文中指出,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高低,直接決定行政執法質量。要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法工作,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應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執法人員思想作風建設,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提高他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執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逐步推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袁曙宏說,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引發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往往由執法機關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不規範造成。對此,他提出制定具體執法細則、裁量標準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驟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許可、非許可審批標準化管理,並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罰沒收入管理、執法爭議協調等制度。同時,制定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對執法自由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和嚴格規範,並公布執行。
袁曙宏還指出,需加強財政對執法經費的保障,並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