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廣西全區各級法院不得為片面追求審判工作績效考評指標排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在年末、季末、月末不立案或者限制、拖延立案,不得限定每日立案數量。」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蔣浦說。
2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日前下發的《關於切實解決當前社會反映「立案難」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38條具體措施,要求廣西各級法院認真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意見》強調,禁止在法律規定之外附加立案條件,人為抬高立案門檻,確保程序公正。「審查起訴應圍繞當事人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起訴條件進行,不應要求當事人過度提供起訴證據材料,不應審查涉及實體裁判的事實和證據材料;對新類型、複雜疑難、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推行立案合議制,由合議庭評議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確保立案的準確性。」蔣浦說。
《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立案審查工作。接受訴狀和有關證據材料,必須出具收據,由經辦人前簽名,加蓋簽收印章;實行一次性告知和首問負責制,不得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諉;公開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立案流程、文書樣式、訴訟費用標準、當事人重要權利義務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