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李女士得了一場小感冒,去藥房輸液,哪知她一去不歸。正當家人一籌莫展的時候,藥房老闆突然投案稱,李女士已經死亡,被他拋屍江中。據了解,鍾某投案後自稱,李女士在輸液過程中死亡,他怕承擔責任,連夜把受害者拉到簡陽拋屍江中。記者獲悉,鍾某是簡陽人,並沒有行醫資格。
一場人人都會有的小感冒,輸幾瓶液體,卻讓年僅45歲的李女士搭上了性命。在現實生活中,這種事件並不鮮見。而這次,藥房老闆在沒有行醫資格的情況下給人看病輸液,本已違法。輸液致人死,他不但沒有聯繫病人家屬,解決善後事宜,反而為了逃避責任而選擇將病人拋屍江中,並毀掉病人來過藥店的證據,想做到人不知鬼不覺,他這樣的僥倖心理更進一步害了他自己。醫生本應有一顆仁慈之心,如此喪心病狂的做法,令公眾震驚,更引來大批的斥責、討伐之聲。
輸液致人死,我們可以簡單分析一下原因:可能是技術上的問題,沒有取得行醫資格,技術不到位,而給李女士開錯了藥,或者是沒有考慮到病人的特殊情況(比如對某些藥過敏),在用藥上有問題;也可能是責任心的不強,一時疏忽拿錯了藥,造成誤輸;也可能是藥本身有問題等等。人死不能復生,在李女士死亡的背後,應該反思、追責的不能僅限於當事人本人,相關部門也逃脫不了干係。
首先,作為藥店老闆,沒有行醫資格證是不能給人看病拿藥的,我想這一點他心裡比誰都清楚,但是為了經濟利益,他敢於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他如此置法律於不顧,視他人的生命為兒戲,理應為自己的錯誤付出沉重的代價,接受法律的懲罰。
其次,相關的醫藥行業管理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反思平時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要開藥店,相關的申請、審查、審批等一系列的過程,藥房老闆無行醫資格證這麼簡單的問題,難道就沒有部門發現?這不能不讓人產生質疑。正是有了一些部門的不作為才讓藥房老闆這樣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違法行醫,傷及無辜。還有平時的衛生監督是否落到了實處,對行業從業人員的資質是否都進行了認真核查。不要等到出了醫療事故,媒體曝光後才作作樣子,這樣的管理有違「為人民服務」的本質,無疑在給民眾添堵。
同時,我們也能看到民眾醫療常識的欠缺,感冒了,只要不是很嚴重,一般應先選擇吃藥,實在不行才選擇輸液,輸液雖然見效快,但危害也大,可千萬別把輸液當「萬能方法」。還有,藥房老闆行醫這麼久,沒有行醫資格證,難道就沒人發現?輸一次液體一般需要一兩個小時,這麼長的時間,對於輸液者來說,就沒人看看牆上是否有行醫資格證的存在嗎?這種忽視是在對自己的不負責。
李女士的遭遇讓人痛定思痛,我們更應該為創建良好的醫療環境而努力,讓李女士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