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午,沙區的張女士在網上匯款時,不慎將2.2萬元匯入一陌生人帳戶中,情急之下她跑到沙區石井坡派出所報警求助。民警在與對方取得聯繫後,對方同意返還但要求匯款人給「精神損失費」,經民警勸解,對方終於在昨天下午將2.2萬元返還。
女子網上轉錯帳
家住沙區勞動橋40歲的張女士近日在幫兒子裝修新房,為支付裝修房屋的物料費,12月14日中午,她通過電腦進行網上銀行付款。由於一時粗心,張女士誤將收款人的名字看錯,導致2.2萬元錢匯到一陌生帳戶。「遭了,匯錯了。」剛匯出錢張女士核對帳號發現了自己的疏忽,隨後,她列印出匯款記錄向石井坡派出所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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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民警沈洋通過與銀行溝通確認後,發現張女士的2.2萬元錢確實已匯入到一戶名為「李某某」的帳戶中,經過銀行,民警聯繫到該帳戶戶主李女士。
對方索「精神損失費」
下午,民警打通了李女士的電話,在電話中李女士表示她當天下午確實收到2.2萬元的銀行轉帳匯款。「這個錯誤並不是我造成的,跟我無關,我工作很忙,沒有時間來還款。」李女士在電話中有點不耐煩。經民警勸說,李女士又表示,她可以當天下午把錢還給張女士,但張女士必須付給她一些「精神損失費」。民警告訴李女士,如果拒絕歸還屬不當得利。民警與李女士電話交流兩個多小時後,雙方約定在派出所見面,由張女士出具其本人身份證和銀行交易明細證明,李女士也當面同意將錢返還給張女士。昨日下午,李女士已將2.2萬元還給了張女士,而張女士也拿出200元表示感謝。
律師稱不當得利應返還
重慶昂正律師事務所楊朝敏主任律師表示,張女士因疏忽將2.2萬元匯入李女士帳戶,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人,李女士如果時間或精力因此受到影響,可以要求對方作適當補償,但如果在返還過程中提出非法要求,受損者可向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