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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要害自己 精神分裂症男子動手殺妻
 精神分裂症 2013-01-02 10:55:17

  日前,香河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

  這殺人者有點令人不可思議,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一直懷疑妻子要毒害自己。

  結果,還沒等到妻子「動手」,他卻「先下手為強」將妻子連扎數刀斃命。

  精神分裂男「先下手為強」動手殺妻

  日前,香河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要說這殺人者的殺人動機,還真讓人想像不到。

  事件還要還原到2012年的1月份,香河男子李強(化名)一家經營著一個勞保用品店,家裡的生活還算富裕。

  但不幸的是李強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整日疑神疑鬼,還經常自言自語,甚至出現狂躁狀態,讓一家人心神不安。

  李強還經常懷疑妻子要給自己的飯菜下毒,毒害自己。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當年1月12日零時,李強竟然決定「先下手為強」,當晚就趁著妻子熟睡的時候,用水果刀在妻子胸部、雙臂等處,連扎多刀,最終致其死亡。

  案發時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也判刑

  經相關鑑定部門鑑定得知,李強案發時為精神分裂症,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強故意殺害他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於他犯罪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這起案件的法官在事後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詳細梳理,間歇性精神病人傷人的案件其實並不少見。

  引人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但並不是所有患有精神類疾病的人犯罪後,都能不負刑事責任,如果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另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強的殺人案就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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