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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橘子起衝突 三青年打傷人賠償近萬元
 橘子 2014-01-01 13:29:36

  因買橘子時品嘗發生糾紛,朱某等三名青年將商販崔先生的兒子面部打傷。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三人共賠償95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朱某等三名打工者酒後逛街時聽到賣橘子的崔先生叫賣「先嘗後買,不甜不要錢」。三人每人嘗了一個橘子,隨後朱某說:「給我來一斤橘子。」崔先生有些生氣,邊稱橘子邊說:「這一斤橘子就七八個,你們每人吃一個,我還得搭個袋子,不如不賣呢。」

  「你這不是寫著先嘗後買嗎?」朱某也不高興了,雙方發生爭吵。在不遠處賣棗的崔先生之子小崔和女友聞訊過來勸架。朱某借酒勁兒推搡小崔女友,小崔見狀掄起椅子打朱某,朱某的兩個夥伴上前幫忙。混亂中,朱某手持散架的椅子腿打小崔頭部,致其滿臉是血。

  事後,朱某等三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小崔臉部縫合7針,構成輕微傷,並起訴朱某等人索賠8萬餘元。

  法院認為,朱某等三人應對小崔的合理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鑑於小崔亦有過錯,法院酌情減輕朱某等人的民事責任,判決他們賠償小崔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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