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日前,北京高院對百度訴奇虎360標註其搜索結果中的惡意網址案(業內簡稱「插標案」)作出二審判決,其結果顯示北京高院裁定360作為安全軟體提示並標註百度搜索結果頁中的惡意網址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
北京高院也同時認定,「為了保護網民利益,應當允許和鼓勵安全軟體以某種手段識別損害網絡用戶利益的信息並以適當方式警示網民」,不過,「奇虎公司在搜索結果網頁上插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奇虎公司沒有證明該行為的必要性」,所以「搜索服務提供者可以在自己搜索結果頁插標,不意味著他人可以在搜索服務結果網頁插標。」
對此,360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會尊重並執行法院的判決結果。對百度搜索中存在的惡意網址和不安全連結,不再進行標註。下一步,我們希望能找到其他的方式,既滿足網民安全上網的這個基本需要,也不觸犯現有的法律法規。」
根據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今後搜尋引擎結果頁中的安全網址只允許百度自身做出提示,這種依靠企業自律的模式未嘗不可。但百度本身的商業模式是「競價排名」,受到商業利益等原因趨動,不可能完全履行上述義務。此前已經有諸多媒體廣泛報導過用戶在使用搜尋引擎過程中被「釣魚網站」欺詐或者被「掛馬網站」攻擊的案例。
有法律專家分析稱,「插標案」的二審結果有可能將網民的上網安全置於一個更加真空的地帶。
事實上,此問題在美國早已經出現過。據悉,美國FTC在2002年就建議搜尋引擎公司對正常搜索結果和付費廣告進行明示,如果搜尋引擎故意混淆付費推廣與自然搜索結果,用戶都可以舉報。同時,FTC也明確定性「競價排名」的搜索結果展示就屬於廣告。
這種依靠企業自律的模式收效甚微。FTC不得不在2013年6月再次對包括谷歌、微軟、雅虎等美國二十多家搜尋引擎公司發出了嚴厲警告,要求它們在搜索結果中明確標明,哪些搜索結果是廣告。而如果有哪家搜尋引擎不遵循這樣的規定,FTC將根據有關法規,調查其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從而可能會導致其被罰款。
對此,有專家諫言,搜尋引擎商必須承擔起自身的道德責任,並接受法律、行業及其他第三方力量的監督。安全軟體作為第三方力量介入,實現了司法與技術的互補,將更加有利於全面地維護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
最新搜尋引擎行業報告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搜尋引擎行業深度評估及投資前景預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