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近日,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4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納入多個省份補貼範圍的非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委託牽頭省組織,有關省份參加共同確定;其他非通用類和自選品目農機產品補貼額由各省自行確定。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補貼額的確定應遵循「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測算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時,總體應不超過此檔產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和四川蘆山、甘肅岷縣漳縣地震受災嚴重地區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50%。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相鄰省份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
查看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1-2015年中國農業機械行業運營態勢與投資潛力研究報告》
中央財政資金單機最高補貼額保持不變,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穫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提高到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