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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36名公安被立案查處 掃黃的意義是什麼?
 公安 2014-01-01 10:55:56

  為什麼「掃黃」?我們所說的「掃黃」,包括掃除精神垃圾和掃除賣淫嫖娼兩個方面。這裡主要指掃除精神垃圾。3月25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通報,截至3月24日,全省共破獲刑事案件445宗,打掉涉黃團伙62個,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865人。全省208家違法違規場所被取締,另有2925家場所停業整頓。

  參考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2-2016年公安信息化與IT應用趨勢及投資策略研究報告

  據宇博智業了解:省公安廳專門成立了責任調查組,對東莞市掃黃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及充當「保護傘」的民警進行了嚴肅查處,並啟動問責機制,對掃黃工作不力的相關領導進行嚴肅問責。

  鄭東稱,截至目前,東莞市公安機關共有包括東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嚴小康等36名民警被立案查處和問責處理,其中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人,「兩規」2人,黨紀政紀處分13人,其他涉案民警還在調查處理中。目前,東莞11家場所涉黃案件偵辦和倒查追責等工作仍在進行中。

  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灼華:東莞市打擊涉黃問題一直以來態度都是堅決的,這麼多年我們結合日常工作也查處了一批涉黃場所。但由於這些場所逃避打擊不斷變換一些場所,所以在打擊犯罪這方面,杜絕是有一定的難度,不管怎麼樣我們打擊的態度是明確的。

  掃黃的意義如下:

  黃毒」是社會的公害,是舊社會的一種醜惡現象,它與社會主義的生活方式和道德意識是相悖的。新中國成立後,「黃色文化」得到了有效遏制和清掃。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國外資產階級腐朽的世界觀、人生觀和生活方式的滲透,致使在一些沿海開放地區,流入了不少宣揚淫穢、色情暴力、迷信甚至反動的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並由沿海迅速向內地侵蝕,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開展「掃黃」鬥爭,就是要針對那些危害社會,尤其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醜惡現象進行治理,這是一件大得民心、功在當代、利在子孫後代的實事。

  隨著「掃黃」鬥爭的不斷發展,「掃黃」意識在城鄉各界逐步得到統一和加強,形成了較有利的社會氛圍。同時,我們絕不能低估「掃黃打非」鬥爭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必須讓全社會認清這是一場文明戰勝腐朽的長期鬥爭,進一步認清「黃毒」的危害,共同築起抵禦「黃毒」的銅牆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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