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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垃圾焚燒類鄰避設施 應儘早組織公眾參與
 垃圾焚燒 2014-01-01 11:11:26

  在城市化進程中,垃圾作為城市代謝的產物曾經是城市發展的負擔,世界上許多城市均有過垃圾圍城的局面。垃圾焚燒是一種較古老的傳統的處理垃圾的方法,是現代各國相繼建造焚燒爐,垃圾焚燒法已成為城市垃圾處理的主要方法之一。經過上百年的實踐後,垃圾焚燒法卻一直未能被廣大民眾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現在其潛伏性污染更重、耗資昂貴、操作複雜和浪費資源等方面。據宇博智業市場調研中心了解,近日,杭州一個垃圾焚燒項目引起了衝突。以下是詳細內容:

  杭州中泰垃圾焚燒廠項目日前引發了當地居民的廣泛關注。針對民眾的擔憂,杭州市餘杭區委有關負責人11日表示,項目在沒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徵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況下,一定不開工。11日下午,杭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5·10」事件情況,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徐立毅表示,全程確保群眾知情權,一定要把這個項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約數的項目。

  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引抗議

  2014年4月,在杭州公示的2014年重點規劃工程項目中,有一項為在城市西部的餘杭區中泰鄉建造一座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規劃顯示,該項目選址中泰鄉原九峰礦區,四面環山,與臨安毗鄰,建成後,用以解決日益嚴峻的垃圾處理難題。規劃顯示,該垃圾焚燒項目計劃一期日燒垃圾3200噸、二期日燒垃圾5600噸。

  對此,餘杭區部分居民擔心,焚燒廠的建設所產生的煙塵,排放的二惡英等有害物質會影響周邊的空氣、水源和土壤等,並對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4-2020年中國垃圾焚燒與煙氣除塵行業市場供需與發展趨勢預測報告了解到,由於擔心這些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資產價值等帶來的多重負面影響,包括城西部分居民在內的群眾多次集會進行抗議。

  據了解,5月10日上午,杭州市餘杭區中泰及附近地區人員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發生規模性聚集。當日,大量群眾湧上02省道和杭徽高速餘杭段,導致交通長時間中斷和部分人員受傷。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邊衛躍說,事件處置過程中,沒有出現網上傳聞的人員死亡情況。到11時許,現場大部分人員散去,現場秩序基本恢復正常。

  杭州餘杭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11布通告,要求此事件中實施聚眾堵塞交通、毀壞公私財物、行兇傷人、製造傳播謠言等行為的人員,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據宇博智業了解,目前,已有兩名涉嫌違法人員投案自首。

  政府回應稱「左右為難」

  11日下午,杭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5.10「情況。針對民眾的擔憂,杭州市餘杭區委有關負責人11日表示,項目在沒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徵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況下,一定不開工。據宇博智業了解,11日下午,杭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5·10」事件情況,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徐立毅表示,全程確保群眾知情權,一定要把這個項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約數的項目。

  杭州市表示,焚燒廠的選址規劃綜合考慮了地理環境、城市規劃和對周邊交通、市民生活的影響,並承諾採用國際最先進的設施設備。

  杭州市委、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則表示,理解公眾的心情,但這種「歡迎建垃圾焚燒場,但不要建在我家門口」的「鄰避思維」讓政府左右為難。杭州目前在城市的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都建有垃圾焚燒廠,但每天的處理能力已經嚴重跟不上垃圾的產生速度。

  除現有的焚燒能力之外,杭州市每天尚有超過5000噸的垃圾無法處理,只能實施直接填埋。此舉不僅對環境影響更為巨大,而且現有填埋場的承載能力不足6年。

  建設垃圾焚燒廠的確是目前實現垃圾減量、緩解目前杭州「垃圾圍城」現象的最有效方式。

  相關統計表明,近年來,杭州主城區生活垃圾每年增長量在10%左右,但杭州的垃圾處理能力7年來沒有任何增長。

  專家建議強化公眾參與環保

  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包存寬認為,對於此類大家都不喜歡卻又都離不開的「鄰避設施」,應在規劃編制之初,儘早組織開展公眾參與,既是保證公眾環境權益,也理所當然會儘可能降低相關規劃編制尤其是規劃實施的阻力。

  我國在2003年生效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經將環保領域的公眾參與進行了正式化、制度化,隨後國家環保部又於2006年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並在2011年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徵求意見稿)。

  包存寬指出,目前環境問題最為嚴重的時期已經到來,並在未來一段時期內持續存在,突發性環境事件進入高發時期。公眾環境意識逐漸覺醒,並積極投身於各類環保活動甚至是環保運動,正在自下而上地成為「倒逼」企業、政府切實採取措施推進環保工作、治理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成為推動環保工作的重要動力。

  他建議,公眾在參與環保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環評機構在規劃環評中的紐帶作用,並強化公眾參與的組織化與程序化,增強公眾參與規劃環評的有效性。同時,應建立政府、企業與公眾間的夥伴關係,改變政府部門傳統的以專家為主的規劃環評和規劃編制形式,轉向集不同群體和公眾的經驗、知識和理解力於一體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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