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會保險(放心保)、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並明確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人事專家表示,這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業單位「漲工資」。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涉及全國上百萬事業單位和30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條例》中關於「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表述引人關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表示,這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漲工資」,而是一種工資改革的大思路。
2006年我國就提出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但吳江表示,目前實施還不夠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還是沒搞。這次的《條例》出台後,將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條例》提出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問題,這主要是調標,還不是職務提升的進檔晉級。正常增長機制主要是面向社會,包括和企業同類人員以及公務員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可以進行一些調整。另外還可以根據每年物價上漲的幅度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適當地做些調整。
總的來看,建立正常的增長機制,使事業單位的工資決定機制發生了變化。過去事業單位的工資和機關是綁在一起的,機關漲事業單位才能漲,今後可由市場來決定,整個社會的工資水平上去了,事業單位的工資也能往上正常增長。
不過吳江強調,這個增長幅度是市場化的幅度,是根據市場調整的。換言之,事業單位工資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的調整幅度。總的來說建立了一種新的增長機制,即市場預期和物價預期,而不是等著政策預期。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褚福靈認為,從近年我國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幅度來看,幾乎都處於單邊增長的過程中,因此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與此掛鉤,下跌的可能性應該說極小,基本就會處在上漲區間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