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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 2014-01-01 17:16:30

  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2014年7月16日《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下發:①取消一般公務用車②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③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④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改革。

中央國家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改革20年大事記

  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1997年,廣東省開始公車改革試點。

  1998年,國家啟動部分中央機關的車改試點,並同時在浙江、江蘇、北京、湖南、重慶等地試點。

  2003年,全國政協委員關於公車改革的提案引發熱議,由此出現了2004年前後的全國性公車改革高峰,北京、廣東等地試點公車貨幣化改革。

  2004年,我國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車改革相繼擱淺。

  2009年,經過近7年的醞釀和試點,浙江杭州正式啟動市級機關公車改革,市局(副廳)級以下幹部一律取消專車,並向公務員發放公車改革補貼,補貼根據級別分9檔,最低每月300元,局級幹部每月2600元。

  2010年初,昆明在市內四個轄區試點公車改革,實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用卡定額包干管理。

  2010年3月,針對公車改革遭遇的難題,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車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議廳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再次引發熱議。

  2011年11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降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採購價格,明確要求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這比此前的標準降了2萬元。同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財政部、監察部和審計署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等。

  2014年7月16日,我國發布《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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