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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違約事件頻發 2017年保險企業將更為謹慎
 p2p 2017-01-01 09:39:13


  近兩年來,網貸行業發展得如火如荼,很多保險公司聯合網貸平台開發履約保證保險產品。對於他們來說,如果平台不出現違約事件,那麼這樣的合作對雙方來說都是共贏的,保險公司可以從中收取到不菲的保費,P2P平台也因為有保險公司的背書而吸引到投資者。

  但現實卻不總是如願,隨著隨著違約事件頻發,網貸平台項目高危,這些保險公司面臨的賠付風險大增。預測2017年,保險公司對P2P平台的選擇上將更為嚴格。

P2P網貸違約事件頻發 2017年保險企業將更為謹慎

  P2P網貸違約事件頻發

  近期僑興電信、僑興債券私募債項目違約,浙商財險面臨巨額理賠事件再度引發了各界對保險公司與P2P平台的履約保證保險的關注。

  據悉,此次浙商財險保障僑興電信、僑興債券的私募債項目,目前保險公司已賠款3.67億元,後期還將面臨著8億多元的風險風口。據了解,浙商財險淨資產僅有13億元,如果後續追帳不利,那麼此次賠付無疑將給公司帶來巨大打擊。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保險公司為網際網路借貸平台違約進行的首次買單,今年6月份,媒體披露了兩起案例,分別發生於2014年8月及2015年4月,其中一家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墊付資金,另一家選擇則追回部分墊付資金,實際損失高達4000萬元。此外,保證保險還能用較低的保費,來保較高的標的,利潤花費2000萬元保障10億元等,類似的費率都是存在的。

  補充:所謂的履約保證保險,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向投資人承諾,如果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履行義務,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這種履約保證保險的一大特點是連帶責任賠付金額會很大,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造成保險公司虧損。

  10多家保險推出履約保證保險

  據媒體數據顯示,截至今年年初,與保險公司合作的P2P平台至少有92家。據了解,目前P2P平台與保險公司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種,分別為保障帳戶盜刷風險的帳戶安全險、保障交易過程中資金損失的交易資金損失險、借貸人人身安全及人身意外險及借款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保證保險,比較常見的如履約保證保險。

  據《2016-2021年中國網貸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10餘家險企與P2P平台進行了保證保險方面的合作,一些保險公司還同時與多個保險平台進行合作。這其中有直接對平台進行保障的,也有對P2P平台部分項目進行保障的。

  如華安保險承保的精融匯平台就是保險公司對於平台的保障,平台項目資金一但發生逾期,華安保險將先行給予投資者全額本息賠付。

  類似的還有國壽財險北京分公司與財路通合作,保險公司對財路通的P2P平颱風控環節進行全程監控,如果P2P平台上出現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情況時,保險公司經核實後將對財路通平台進行理賠。

  此外,眾安保險也與小贏理財進行了合作,將為平台上所有理財產品提供本金+利息保障,只要理財產品到期不能按時回款,那麼眾安保險將進行賠付。

  相對於平台保障來說,針對於某個項目進行承保的現象顯然更多。平安產險、中銀保險、天安財險、長安責任等保險公司均與P2P平台的某些項目達成了擔保協議,主要保障P2P平台線上部分產品中投資者的權益。

  總體來看,雖然保險公司與P2P平台有履約保證保險方面的合作,但合作還僅是小範圍的,更多的保險公司仍未參與其中。

  保監會多次下發文件把控網貸保證保險

  事實上對於,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無論是保監會還是保險公司均表示,將始終對這類業務持以謹慎態度。

  為加強對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的管理,據了解,早在2016年1月末,保監會曾發布《保監會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針對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重點對網際網路平台選擇、信息披露、內控管理等提出要求。其中明確提到,保險公司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網際網路平台開展合作。

  此外,16年12月上旬,保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從經營原則、產品開發要求、保險金額設置、最大可損控制、承保能力、業務結構、期限拆分、準備金評估等20個方面進行完善修訂。保監會表示,將進一步強化監管,更詳盡、更細化的監管辦法正在路上。

  徵求意見稿顯示,通過網際網路渠道開展的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單戶累計最高承保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投保人為自然人的,單戶累計最高承保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保險公司應在業務系統中設定校驗規則,控制單戶投保人累計投保金額,避免投保人通過多次投保規避金額限制。

  與1月份的相關文件相比,這次保監會對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的監管更加詳盡與細化,不僅明確了經營原則、產品開發要求,還對保險金額控制、最大可損控制等進行了量化的規定。一旦落地實施,今後如浙商保險這樣將大量風險敞口暴露在這一個險種、一個項目上的機率將降至零點。

  展望2017:保險公司選擇將更為謹慎

  綜合上述因素,2017年保險公司將更為謹慎地進行合作。儘管就目前來看,保險公司與P2P平台的合作並不會因上述事件降溫,但保險公司可能會從條款上、產品設計上、對P2P平台的選擇上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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