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跨境電商行業的市場上,跨境電商企業的經營模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網易考拉海購、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唯品會等為代表的大型綜合型平台,該類平台位居行業的第一梯隊,擁有龐大的流量體系,市場份額占據了跨境電商市場的大半壁江山。另外一種為獨立型的跨境電商平台,主要垂直深耕某些細分領域發展起來的,運作上則依靠自身的運營獲取流量。
每到促銷節日前後,國內電商平台的「非正當競爭」就會成為熱點輿論。今天,記者從主題為「電商平台二選一競爭模式:多角度下的法律分析」研討會上了解到,多數與會專家認為,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屬於不正當競爭,也侵害了平台間的公平競爭,並最終可能對消費者權益或公共利益造成傷害。
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已不是新鮮事,各大電商平台對商家資源的爭奪戰從未停歇。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曄指出,商務平台做出「二選一」的目的毫無疑問是在限制競爭,排除競爭對手,它是一種不利於推動市場競爭的行為,除了影響電商平台之間的競爭,還嚴重影響了供貨商產品銷售,影響消費者在多個電商平台選擇權利。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主任薛軍談到,對電商生態平台內中小經營者保護與對消費者的保護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對於「二選一」問題,某一個平台可能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了自己市場優勢地位。針對於電商新的經營策略行為,不僅僅是「二選一」問題,還有流量推廣問題、競價排名問題等等,監管部門需關注新的問題,這樣監管理念才能夠跟得上,「國家要有比較明確的支持中小電商的立法或者執法態度,才能平衡好失衡的權力關係。」
2015-2020年中國電子商務產業運行態勢及投資戰略研究報告表明,電商平台的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目前為止還不能得出非常確定性的結論。她指出,禁止濫用相對優勢地位條款一度入法。2016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其中增加了「禁止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的條款,對4種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方的交易對象」等,此外還附加了兜底條款。草案還規定,對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為,處以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二選一」是超級大平台壟斷企業的做法,是限制自由競爭,侵害了同行企業,包括平台企業和相關價值鏈企業當中的有關利益相關人的公平競爭權益。他稱,沒有自由競爭就不可能有公平競爭,超級大平台壟斷企業「二選一」的做法限制了自由競爭,侵害了同行企業,包括平台企業和相關價值鏈企業當中的有關利益相關人的公平競爭權益。同時,「二選一」的做法也貶損了平台企業的社會形象,「承擔社會責任不光是一個道德要求,也應該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會部分專家還建議,通過完善立法,來規範日益強大的網際網路企業的行為,促進網際網路行業未來的健康、平衡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近年來的市場淘汰和洗牌,行業發展已經進入了下半場,接下來的競爭也將會更加殘酷和激烈。
據統計,2016年中國進出口跨境電商(含零售及B2B)整體交易規模達到6.7萬億元。預計在2018年,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達到8.8萬億元。跨境電商市場的大蛋糕是越做越大,但行業內的競爭也同樣越來越激烈。
事實上,因為跨境電商稅收改革調整期,導致的政策紅利消失,給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衝擊。令不少基礎薄弱的企業紛紛倒閉,退出歷史舞台。與此同時,也讓剩下的各大跨境電商平台如履薄冰。
此外,跨境電商行業的資本市場遇冷,企業越來越難受到資本的青睞,融資更加困難。蜜淘網,原本是一家依賴移動端和跨境電商發家的企業,在燒掉2.6億元資金後,C輪融資前倒下了。
因此,獲取融資變得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對企業來說,要想謀求生存和發展,需要想方設法「開源節流」,以盈利獲取資本市場的重新青睞。實際上,就有跨境電商平台——洋碼頭對外宣布已經成功實現結構性盈利,成為行業發展的里程碑。
有觀點認為,未來隨著稅改調整期政策紅利的消失,行業資本進入冬天,各家平台不再高舉高打補貼戰,而是進入了低調運行的階段。如何靠自身的造血能力活下去,成為跨境電商下半場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