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百貨行業的監管採取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方式。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為商務部和各地商業管理部門,行業自律組織有中國百貨商業協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以及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下面具體來看看百貨行業政策及環境。
百貨行業政策及環境: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管體制
各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的職責具體如下:
(1)商務部和各地商業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起草和制定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商貿流通業的發展,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2)中國百貨商業協會:成立於1990年,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商務部指導建立,其業務範圍為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變化的情況,參與制訂、實施並宣傳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參與制定和修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政府、為行業、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幫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
(3)中國商業聯合會:成立於1994年,協會主要職責為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務行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幫助企業開拓新的經營領域和流通渠道。
(4)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成立於1997年,對我國零售連鎖經營業負自律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能為參與行業政策制定與協調,維護行業和會員利益,為會員提供系列化專業培訓和行業發展信息與數據,搭建業內交流與合作平台,推進連鎖經營事業發展。
百貨行業主要法規和政策
百貨行業政策及環境:經營活動管理
①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公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6年第17號),對零售商與供應商的不公平交易、損害對方合法權益,限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
②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6年第18號),對零售商的促銷行為進行了規範。
③國務院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以及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5號)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2號)等,對在國內從事特許經營的資質條件以及特許經營行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
④商務部發布的《關於開展零售企業分等定級試點工作的通知》(2006)、《關於全面開展零售企業分等定級工作的通知》(2007)等規定,將在五年內對所有業態的零售店進行分等定級。
⑤商務部發布的《超市購物環境標準》,對超級賣場環境、營銷設施、附屬設施等的基本要求作了嚴格的規定。
⑥商務部發布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試行)》從採購、驗收、存儲、食品現場製作、銷售、問題商品處理、管理等方面對超市食品安全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⑦商務部發布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市場建立的五項管理制度,包括協議准入制度、經銷商管理制度、索證索票制度、購銷台帳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⑧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於2012年11月1日施行),明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定義,對「實名購卡制」、「非現金購卡制」、「限額購卡制」等三項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
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以及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明確;2013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絡購物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方面完善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
百貨行業政策及環境:特殊商品零售許可或備案制度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②《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應當由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③《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從事菸草銷售須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④《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⑤《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應當持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⑥《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規定,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取得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⑦《音像製品管理條例》規定,從事音像製品零售業務,須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並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百貨行業政策及環境:商業網點規劃管理
①為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管理,促進商業與城市規劃的協調發展,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先後頒布了《關於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經貿貿易[2001]78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國經貿廳貿易〔2002〕44號)和《關於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3]83號)。
②商務部、建設部《關於做好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4]18號)和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5]378號)等文件對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做出了進一步要求。
③2005年12月,蘭州市政府發布了《蘭州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蘭政發[2005]132號),對城市未來十年商業網點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和建設作出專項規劃。提出通過提升改造、擴建新建等手段,優化商業網點的規模、數量和業態結構,充分利用商業資源,消除城市商業盲點,使蘭州市成為西部極具地域特色、對周邊地區具有強大商業輻射力的商業中心城市。
百貨行業政策及環境:國務院關於促進零售行業發展的政策
①200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於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9號)指出:促進連鎖經營發展對我國生產、流通、消費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資產質量好、經營機制規範、成長性強的連鎖經營企業,要鼓勵其上市。
②2005年6月,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指出: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流通企業通過參股、控股、承包、兼併、收購、託管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引導支持流通企業做強做大;切實推進連鎖經營快速發展,切實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於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9號)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流通業發展。
③2007年3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指出:提升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和新型業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
④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指出:積極推動「農超對接」,支持大型連鎖超市、農產品流通企業與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建立農產品直接採購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進產銷銜接;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鼓勵流通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⑤201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內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國內貿易發展目標,即總體規模指標實現翻番、城鄉區域發展趨於協調、流通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市場應急調控能力增強、國內市場環境明顯改善。主要包括:到2015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2萬億元左右,年均增長15%左右;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增加值超過7萬億元,年均實際增長11%左右;限額以上連鎖零售企業商品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0%左右;電子商務交易額年均增長30%以上。推動連鎖經營向多行業、多業態延伸,提高流通規模化、組織化程度。鼓勵發展直營連鎖,規範發展特許連鎖,扶持發展自願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