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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國網際網路應用行業競爭分析
 網際網路應用 2014-11-19 17:29:16

  PC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對傳統經濟的刺激、解構正在進入實質的階段,產業鏈分工、利益分配、市場營銷等都在發生著革命性的變化。據網際網路應用報告分析表示,2010年 -2012年的3Q大戰、3B大戰主要是行業內的競爭與壟斷之爭的話,2013年出現的OTT運營商之爭(微信收費問題)、叫車APP、快遞民企與郵政衝突,包括之前的第三方支付與銀行業的競合,都反映出具有新技術優勢的新興經濟體與傳統的經濟體之間正在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OTT對傳統的運營商的衝擊體現在替代性,叫車APP打破了出租市場的原有壟斷格局,快遞與民企的衝突則體現出網絡經濟的衝擊向相關行業蔓延。

  微信問題,工信部的白加黑

  微信收費問題,工信部作為市場的主要管理者,起初有些模糊和偏袒運營商的立場遭到了輿論的指責和施壓。4月23日,工信部的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態,微信收費問題要由市場去決定,政府不會幹預。令業界觀察者和相關的企業喘口氣。但是4月26日,工信部的一份徵求意見稿《試辦新型電信業務管理辦法》,不禁令人擔憂,懷疑工信部的立場和態度。可以嘗試解讀其中的部分條款:

  第三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從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未列出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應當先行試辦。

  本辦法所稱試辦新業務,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通過公共電信網絡,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未列出的電信業務進行商用試驗的活動。

  第九條 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可以試辦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新業務;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可以試辦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新業務。

  第三條和第九條解釋了新業務的定義,及開展新業務的資格。新業務主要是此前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沒有列出的,新興出現的微信、微博等OTT業務。第九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意為一類是運營商和最近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企業,一類是OTT等提供增值服務的企業。反之可以解讀為沒有拿這兩類許可的企業都不得開展新業務。

  第十條 國家對試辦新業務實行備案管理,試辦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第十一條 試辦新業務的,應當提前三十個工作日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試辦新型電信業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試辦新型電信業務備案表》。

  這兩條可以解釋為OTT業務都需要去工信部進行新業務備案。這就給OTT或者直接說微信下了套。之前工信部頒發了虛擬運營商牌照,但是騰訊沒有申請。(馬化騰:騰訊不會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 http://it.sohu.com/20130316/n369051582.shtml)所以工信部無法用監管電信企業的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去約束微信。現在工信部的《試辦新型電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用「新業務」把微信給包進去,給工信部一個可以全方位監管微信的理由。在筆者看來,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把微信並列到運營商的行列去,可以用電信行業的辦法去約束微信。

  第十六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為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提供網絡、平台等基礎設施的,應當遵循平等、非歧視性、非排他性和協商一致原則,對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的程序、期限、價格等要求,不得高於本企業開展同類新業務的相關要求。

  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妨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

  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與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申請電信管理機構予以協調。

  這個是說「網絡中立」原則。沒有什麼問題。微信和運營商的飛信、翼信等,運營商不得歧視對待。

  第十八條 試辦人應當於每季度的第一周,向備案機關報告以下情況:

  (一)試辦新業務技術方案實施進展情況;

  (二)新業務推廣應用情況、用戶投訴處理情況;

  (三)新業務網絡信息安全評估和管理情況;

  (四)新業務改進情況;

  (五)本季度試辦新業務安排。

  這個管理相當嚴格,基本是電信的管理辦法。

  從《試辦新型電信業務管理辦法》來看,工信部實際上是收緊了市場的開放窗口,加大了對微信等OTT的監管力度,力爭把新業務納進自己的管轄範圍。

  叫車APP,搞笑的每天必須接兩個叫車業務

  出租市場的格局比較複雜,各地情況都不一樣。但有一點比較顯著,就是叫車APP打破了由某些部門或者少數利益集團和個人壟斷市場的可能。

  叫車APP,筆者的調研也進行了有一年多。2011年底左右,曾有人邀請筆者參與拼車APP的創業。所以一年多來,基本只要打車,筆者就會順便了解一下司機們對叫車APP的態度。從那時起,筆者就知道要進入這個市場,必須有很硬的背景和關係才行。筆者的另一個朋友也是做叫車APP的,他們一開始就是打算從主管部門入手。

  根據筆者了解,叫車APP市場的前景可觀,但是解決不了北京的「堵」和「打車難」問題。沒有足夠的利益刺激,司機們也不太願意使用叫車APP。北京之前漲了汽車燃油費,3元錢,其中2元錢是給公司的,司機個人並沒有太多的獲益。在北京市場有一款叫車軟體是唯一我得到正面評價的,因為這款軟體給司機的額外費用比較高,司機願意接這種活。(具體哪家,就不做廣告了)。但是這就打破了公司、主管部門等之間的平衡。

  北京市交通委最近表示將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清理叫車APP,規範市場,建立統一的手機叫車軟體。甚至還要求司機每天要接兩單叫車APP平台的叫車業務。

  不管北京交通委如何談論要有市場競爭,總之這種規定到細枝末節的條文和措施就讓人覺得好笑,這還是市場經濟嗎?

  市場競爭與壟斷,下沉不了的話題

  另外最近還有快遞行業的話題,中國郵政準備向快遞企業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我們發現,面對新生事物的衝擊,國有企業或者壟斷企業表現出了強勢和軟弱的兩面性。強勢在於依靠行政壟斷,向民企施壓,並且利用手中的權力從行政立法層面去打壓新生事物。軟弱在於他們的不自信,在於他們的保守陳舊,他們不敢把市場完全放開,去與新興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一較高低;他們擁有強大的資本、人才、技術、政策等優勢,卻不敢去創新,不敢接受市場的挑戰;他們的思路除了直接廝殺,忘記了還可以通過資本的手段去扶持創新,成為新興業務的推動力和所有者。

  新生事物還在不斷湧現,未來可能還有更多的傳統企業面臨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帶來的衝擊和變革。政府部門不可能針對每一個細分市場都出一個管理規定。我覺得美國人的做法不錯,我們無法確定網際網路會給我們帶來好的還是壞的衝擊,但我們不應該把新生事物扼殺在萌芽中,不如放開讓它發展,我們寧可去嘗試一個錯誤,也不願意錯失一次騰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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