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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黑屏計劃」矯枉過正態勢分析
 微軟 2008-10-22 08:39:00

    有關媒體的報導說:微軟將針對中國用戶在本月20日啟動Windows XP專業版及Office的正版驗證計劃,屆時,安裝了盜版Windows XP專業版的電腦將被強行每小時「黑屏」(桌面背景變為純黑色)一次,Office的菜單欄將被添加「不是正版」的標記。而且,正版驗證的程序WGA和 OGA將通過作業系統的自動更新程序(Microsoft update)自動下載和安裝。    

    從法律的角度看,微軟維護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目的完全正當,但是採取「黑屏警告」的做法明顯欠妥。微軟這麼做,應該明確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下載程序驗證的方法不能構成軟體侵權的法定事實。    

    從法律角度看,智慧財產權是私權,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企業也好,個人也好,想要主張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侵犯,必須要拿出確鑿的證據。微軟想要認定用戶使用盜版必須有明確的舉證,僅靠一個自己開發的程序,通過網絡下載進行版權驗證,從法律上絕不足以認定事實。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民事糾紛,主張軟體被侵權者必須要有明確而具體的證據,同時要鎖定軟體侵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具體信息,這樣才有可能通過民事訴訟、行政投訴、民事調解等方式解決矛盾。    

    也許有人說,這只是微軟公司通過技術手段(自動下載安裝程序和驗證)做出的提示和告誡。問題在於,對於有人使用盜版軟體,微軟如果不能拿出法律意義上的確定證據,那麼,你又憑什麼去「黑屏警告」這些計算機用戶呢?    

    二是對於軟體侵權的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軟體盜版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製作盜版軟體的光碟;二是網站提供盜版網絡下載;三是一些裝機的企業直接給用戶安裝盜版,或者是打「擦邊球 」,超授權安裝(比如,向微軟購買20個Windows XP的安裝授權,實際給100個用戶安裝軟體)。無論是哪一種軟體盜版和流傳的方式,侵權的法定責任均在於盜版軟體的傳播、安裝和提供下載的責任者。直接用一個自動安裝的驗證程序去勘查終端用戶的情況,屬於「矯枉過正」。    

    退一步說,通常情況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需要通過職能部門解決問題,主張權利的企業理應通過市場管理部門或者司法機關,運用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手段追究侵權的製造商、銷售商的責任,微軟公司並沒有自行其是解決問題的權利,要明確的是:智慧財產權被侵權的企業沒有解決問題的執法權,也沒有行政權。    

    維護智慧財產權「矯枉過正」的問題不是沒有先例。2005年底,索尼BMG唱片公司在美國銷售了大約210萬張嵌有名為XCP程序的防盜版 CD,當用戶在個人電腦在播放該類CD時,XCP會自動在用戶的電腦在安裝一個間諜軟體並使得該電腦易於受到病毒的攻擊。消息傳出後,導致了眾多消費者的強烈不滿和多起針對索尼公司的訴訟。結果索尼公司不得不召回此類470萬張的CD,支付了所有的郵寄費用,並向消費者免費提供MP3下載作為補償。    

    在很多人心目中,微軟是一家受人尊敬的軟體企業。但是,對於維護微軟的智慧財產權,要分清楚目的和行為的區別,「黑屏警告」的作法絕對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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