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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行業政策分析
 金融保險 2017-03-23 17:34:32

  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特別是9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中國政府十分注重金融業的改革和發展,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從2016年5月1日開始的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營改增,金融業的優惠政策比較多,而且,不但主營業務享受稅收優惠,其他和營業外收入也有優惠政策可享受。

  2016-2021年中國金融保險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表明,金融及保險業的淨產值,在2016年第四季與上年同期比較實質上升4.9%,與第三季4.8%的升幅相若。2016年全年合計,該行業的淨產值實質上升4.8%,較2015年6.1%的升幅為慢。股票交投及集資活動在2016年略為放緩,令該行業的增長較前一年收窄。

金融保險行業政策分析

  營改增已成為當前金融行業最熱門的財務話題,自2011年11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下發「營改增」試點方案至今,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鐵路運輸業、郵政業以及電信業都已完成營改增;目前為止只剩下金融保險業、建築業及房地產和部分生活服務業未改;政府的決心是要在16年推行營改增,這三個行業是過往流轉稅體系下財政體系收入、稅收收入中的納稅大戶,而且彼此間聯動性很強,所以針對最關鍵的這三項改革放到了最後,金融保險業應做好應對準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按稅法規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國際金融組織;所稱優惠貸款,是指低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貸款。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

  對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企業〔2006〕56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

  列入國家試點名單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稅。

  5、《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免徵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0〕46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免徵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68號)

  列名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之日起,三年內免徵營業稅。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

  (1)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中和農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3)已征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稅款,在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

  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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