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在2025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在我國生態建設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隨著社會對生態環境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推進,但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深入剖析這些現狀,探索有效的管理要點,對推動水生態環境保護行業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意義重大。
(一)保護制度存在缺陷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環境保護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我國已建立的水環境等級評價制度雖分級明確,但在實踐中,對各地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指導作用不足。由於缺乏進一步細分標準,各地難以針對不同水體污染程度制定精準治理方案,只能採用統一管理方法,無法建立針對性的保護台帳。這使得治理效果依賴地方管理部門的自覺性,不同區域的治理成效差異顯著。例如,依據現有的水環境等級評價標準,部分地區雖整體達到某一標準,但對轄區內不同水體的污染情況難以精確把控,治理缺乏精準度。
(二)技術水平制約發展
技術問題嚴重製約著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先進且不斷更新的技術來保障治理的有效性。以某地區為例,從去年到今年,該地水體中總磷含量和高錳酸鹽變化明顯,然而水體中的氨氮污染卻較為嚴重。復盤發現,該地使用的技術手段主要針對磷污染,而治理氨氮污染的技術設備採購成本高、原材料儲備少,導致水體污染治理不徹底。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由於水體污染治理涉及多種污染物,治理方法各異,全面治理需要大量資金和技術投入,許多地區難以承受,使得部分污染治理困難,治理工作長期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人員專業素養不足
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落實離不開專業人員,但目前基層人員存在技術水平、制度意識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問題。以某地區基層水文站為例,男性員工占絕大多數,且年齡集中在 30 - 50 歲之間,年輕工作人員匱乏。這種人員結構導致基層對新技術和新思想的接受能力較低,工作開展效率不高。年齡偏大的工作人員接受新事物速度慢,影響了水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更新。同時,不合理的人員配置以及管理不嚴格,使得基層存在偷懶現象,限制了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水平提升。
(四)驗收機制亟待完善
水生態環境保護的驗收機制對後續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但目前許多地區的驗收機制存在落後、欠缺的情況。一方面,驗收標準不統一且不完善,部分地方在驗收時未參照國家水體質量評價標準並結合地方實際提高要求,甚至存在低於國標執行的情況。另一方面,驗收完成後缺乏對水體污染單位的後續管理,驗收被視為一次性工作,導致水體反覆污染、反覆治理,難以實現有效恢復。
(一)完善水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完善水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需多管齊下。加強立法與法規制定,為保護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水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資源,加強保護區建設,積極推廣節水技術。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修復受損環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生態環境保護。此外,增強公眾參與意識,通過加強教育宣傳,建立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讓公眾積極投身到保護工作中。
(二)推動水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更新
更新水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是提升保護質量的關鍵。當前,國內外湧現出許多先進的水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應積極引進並應用到國內的實際工作中。同時,要對地方的水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對於資金短缺的地區,可以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保護工作。政府可給予參與的社會企業稅收或其他政策優惠,實現水生態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三)強化水生態環境保護人員培訓
針對基層人員技術水平問題,需加強人員培訓。建立完善的人員培訓制度,對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全覆蓋式培訓。培訓內容涵蓋新技術的使用、水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和理論、工作制度以及紀律制度等,切實提高基層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從而更好地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健全水生態環境保護驗收機制
健全水生態環境保護驗收機制是確保工作長效性的重要保障。水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分析指出,明確驗收標準,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結合地方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確保水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建立驗收後的跟蹤機制,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納入驗收機制,避免水生態環境保護成為短期行為,保障工作的長期有效開展。
綜上所述,2025 年我國水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保護制度不完善、技術水平落後、人員專業素養不足以及驗收機制不健全等諸多挑戰。但通過完善規章制度、更新保護技術、加強人員培訓和健全驗收機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應對這些問題,推動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更大成效。這不僅關係到生態環境的改善,更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持續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實現我國高質量發展、構建美麗中國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