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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半導體產業原產地認定規則升級與貿易影響分析
 半導體 2025-04-11 12:37:58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在全球半導體產業鏈深度整合背景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於2024年4月11日發布緊急通知,明確集成電路產品"流片地即原產地"的認定標準。這一新規不僅重塑了跨境貿易中關鍵產品的溯源機制,更凸顯了我國對半導體產業自主可控能力的戰略布局,為全球供應鏈重構提供了新的政策框架參考。

  一、核心原則確立:晶圓流片地決定原產地屬性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半導體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根據海關總署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集成電路無論封裝與否,在進口報關時其原產地均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為準。這一認定標準直接將半導體製造的關鍵環節——晶圓加工工序的物理位置作為判定依據,強化了對晶片設計、生產全流程的監管效力。新規特別強調四位稅則號改變原則,要求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必須發生四位數級稅目歸類變化才能確認原產地變更。

  二、實質性改變標準的技術性界定

  根據2004年實施並歷經兩次修訂的規定,半導體產品要實現"實質性改變"需滿足三項核心指標:

  1. 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判定依據;

  2. 製造加工工序須構成賦予產品基本特徵的核心環節;

  3. 從價百分比標準要求本地增值部分占比不低於30%(計算公式:(工廠交貨價非原產材料CIF價值)/工廠交貨價≥30%)。

  三、補充判定機制的適用範圍與動態調整

  對於未列入《適用製造或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清單》的商品,必須採用稅則歸類改變作為唯一認定標準。海關總署保留根據產業變化修訂規則的權利,並已明確2018年和2024年的兩次關鍵修訂節點。這種動態調整機制確保了原產地規則與半導體技術疊代、貿易政策演變的同步性。

  四、合規申報要點解析

  新規特別指出,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價值需按CIF價格計算,涵蓋所有直接用於最終產品的進口原料和零部件成本。在核算時必須遵循公認的會計原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這為跨境企業構建了清晰的財務數據管理框架。

  此次規則調整將直接影響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空間布局與貿易流向,特別是對依賴離岸代工的晶片設計公司形成合規壓力。通過強化流片環節的屬地認定,我國既維護了本土製造企業的競爭優勢,也為國際採購方提供了更透明的產品溯源路徑。隨著技術標準與政策工具的協同進化,半導體產業的全球化分工體系正在經歷結構性重塑,這將成為未來貿易規則博弈的重要觀察窗口。

  (註:本文所述數據及條款均依據中國海關總署公開發布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原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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