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年來,礦山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不斷優化,但在部分地區仍存在執法檢查頻次高、質量差等問題,增加了企業負擔,影響了執法權威。為提升執法質效,減輕基層負擔,相關部門近日發布新規,對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嚴格規範。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礦山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新規首先對煤礦和非煤礦山進行了精準分類。煤礦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劃分為較高(A類)、一般(B類)、較低(C類)、長期停工停產(D類)四類;非煤礦山則按照安全風險等級劃分為低風險(A類)、一般風險(B類)、較大風險(C類)、重大風險(D類)四類。通過分級分類執法檢查,確保執法資源合理分配,提升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針對執法檢查頻次高、隨意性大的問題,新規嚴格設定了檢查頻次上限。同一礦山年度內累計現場執法檢查不超過12次。具體而言,監管部門對A、B、C、D類煤礦累計檢查分別不超過2次、4次、6次、4次;省級局對A、B、C類煤礦累計檢查分別不超過1次、2次、4次。非煤礦山的年度執法檢查頻次上限由其監管執法主體合理確定。這一措施旨在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活動的干擾,降低企業負擔。
新規還嚴格限制了不受頻次限制的情形。除重大災害治理、典型事故暴露的重點問題、群眾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煤礦隱蔽工作面等線索實施的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複查,以及應企業申請實施的執法檢查等四類情形外,其他執法檢查一律列入頻次控制範圍。這一規定確保了執法檢查的靈活性和針對性,避免過度執法。
在規範執法檢查方面,新規不僅明確了執法頻次的上限,還提出了執法必須遵守的「下限」。對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處罰、執法事項、執法責任提出了更具體、嚴格的工作要求。例如,要求依據執法事項目錄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建立健全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清單,將重大風險防控、重大災害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等列為必查項,推動「查大問題、除大隱患、防大事故」。
新規聚焦提升執法監督實效,提出要按規定配備專職執法監督人員,到礦山企業開展現場走流程復盤監督,開展執法責任倒查等。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和公正性,提升執法監督的實效性。
新規還強調持續推進技術賦能監管監察。要持續優化完善監管監察執法系統統計分析、計劃提醒等功能,用好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指導開展現場檢查,大力推動利用監測預警等信息化系統開展非現場檢查,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活動的影響。通過技術手段提升執法效率,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干擾。
在推行輕微免罰方面,新規要求建立完善輕微違法免罰、自查上報不罰、重大違法必罰、舉報核實和重複違法重罰的執法工作機制,並選取了山東、貴州、陝西等三個省級局執法處試點,研究制定實施輕微免罰清單,踐行「過罰相當、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這一措施旨在提升執法的靈活性和人性化,促進企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定。
總結
新規通過精準分類、頻次控制、嚴格限制、規範執法、強化監督、技術賦能和輕微免罰等措施,全面提升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質效,減輕企業負擔,確保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和公正性。這些措施將有力推動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礦山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