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銀行 資訊詳情
國有銀行監事會改革:新公司法下的治理調整
 銀行 2025-04-29 19:48:39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期,國內多家大型銀行在治理結構上進行了重要調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撤銷監事會的決定。這一變化不僅反映了銀行業在公司治理上的新思路,也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實施密切相關。從國有大行到股份制銀行,這一改革趨勢正在逐步推進,標誌著銀行業治理模式進入新階段。

  一、五大國有銀行撤銷監事會的背景與動因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銀行行業競爭格局及投資規劃深度研究分析報告》指出,2024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同時不再設立監事會或監事。這一法律調整為銀行治理結構的改革提供了依據。早在2023年初,已有業內人士透露,國有銀行可能不再設立監事長一職,轉而強化派駐組的職能。從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五大國有銀行的監事長因工作變動或年齡原因相繼辭職,此後這些銀行均未再設置監事長一職。這一人事變動為後續的監事會撤銷埋下了伏筆。

  二、國有銀行撤銷監事會的具體實施

  4月29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國有大行相繼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宣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並撤銷監事會的相關議案。這些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根據公告內容,撤銷監事會後,相關職能將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這一調整不僅簡化了治理結構,也進一步明確了董事會的權責。

  三、股份制銀行的跟進與調整

  除了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也在積極響應這一改革趨勢。招商銀行發布公告稱,將不再設置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監事會的職權。同時,招商銀行在董事會中設置職工董事,並對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則進行了修訂。這一調整與國有銀行的改革方向一致,體現了銀行業在公司治理上的統一性。

  四、新公司法與金融監管政策的支持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同時不再設立監事會或監事。這一政策為新公司法在銀行業的實施提供了具體指導,也為銀行治理結構的調整提供了政策支持。

  五、改革的意義與未來展望

  撤銷監事會的改革不僅是銀行業治理結構的一次重要調整,也是對新公司法精神的積極響應。通過簡化治理層級、明確權責分工,銀行可以更高效地運作,同時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未來,隨著新公司法的深入實施,銀行業在治理結構上的改革將進一步深化,為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總結來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撤銷監事會的決定,既是法律和監管政策推動的結果,也是銀行業優化治理結構的主動選擇。這一改革不僅簡化了治理流程,也為銀行業的未來發展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熱門推薦

相關資訊

更多

免費報告

更多
銀行相關研究報告
關於我們 幫助中心 聯繫我們 法律聲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1895號
閩ICP備09008123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