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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業定義及分類
 銀行 2014-10-24 17:31:57

  銀行一詞,源於義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長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場上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轉化為Bank,意為存錢的柜子。在我國,之所以有「銀行」之稱,則與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相關。

  在我國歷史上,白銀一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一。「銀」往往代表的就是貨幣,而「行」則是對大商業機構的稱謂。把辦理與銀錢有關的大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玕所著的《資政新篇》。

  銀行行業的定義

  據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發布的2014-2018年銀行業市場競爭格局與投資風險分析報告分析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銀行行業的分類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 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銀行分為: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職責: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就是所謂我們常指的銀行是屬於商業銀行,有工商銀行 農業銀行 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等等。

  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商業它主要的業務範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投資銀行:簡稱投行,比如國際實力較大有:高盛集團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國興業銀行等等 。職責: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併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我國國內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即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職責:參股或保證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的金融機構 。

  世界銀行: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香港

  根據香港的銀行監管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定義,在香港營運的銀行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

  接受存款機構、商業銀行、一般銀行

  台灣

  根據台灣銀行法所定義,在台灣營運的銀行可以分為以下四大類:

  商業銀行: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

  專業銀行:包括工業銀行、農業銀行、輸出入銀行、中小企業銀行、不動產信用銀行及國民銀行,但至今尚未有申請設立不動產信用銀行及國民銀行者。

  信託投資公司: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資之金融機構。

  外國銀行: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經台灣政府認許、依公司法及銀行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此外,根據銀行的背景亦可作以下區分:中央銀行、公營銀行、私人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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