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為有效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蘭州市於近期正式實施《蘭州市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庫)建設審批辦法(試行)》,通過系統性優化審批流程和管理規範,加速推進新型智慧停車設施建設。該政策聚焦破解土地資源緊張與車輛增長的突出矛盾,明確了建設標準、簡化了申報程序,並強化全周期監管,為城市精細化治理提供了創新方案。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十五五立體停車場行業發展研究與產業戰略規劃分析預測報告》指出,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庫)被定義為室內無車道及駕駛員進出設計、單體停車當量小於50輛且建築高度不超過10米的智能化設施。政策強調此類項目需在合法用地範圍內實施,同時必須採取有效降噪減震措施,確保不影響相鄰建築物通風采光,並與城市風貌協調統一。這一界定既保障了建設可行性,又兼顧了社區環境和諧。
第一階段為基礎土建申報與施工監管:土地使用權主體需向轄區住建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涉及多業主的項目須完成法定協商程序。獲批後3個月內必須啟動建設,逾期則需重新審批。開工前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在竣工後取得驗收報告。
第二階段為特種設備安裝全流程管控:基礎驗收合格後,由安裝單位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告知信息,並委託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開展全過程監督檢驗,確保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第三階段為運營備案與動態管理:停車場投入使用15個工作日內須完成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登記,同步納入城市停車管理系統接受監管。
政策特別規定立體停車場不得影響周邊建築安全及居民生活品質,要求建設方承擔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並建立定期維護制度。同時明確審批意見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未開工將自動失效,避免土地資源閒置浪費。
通過標準化流程與嚴格監管相結合,蘭州市在2025年持續優化城市停車資源配置,預計該政策實施後將顯著提升既有空間利用率,有效緩解重點區域"一位難求"現象。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建設的規範化推進,既是對存量土地資源的創新利用,也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了可複製的管理範例,在保障民生需求與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之間實現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