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貫徹落實此前出台的《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及《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兩項國家標準。根據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應採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農村地區新建住宅區與住宅建築實現光纖到戶。
該通知要求,住宅建設單位必須同步建設住宅區內通信管道和樓內通信暗管、暗線等通信設施,並應滿足多家電信運營企業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戶自由選擇的權利;設計單位應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要求與合同約定進行住宅區和住宅建築通信配套設施的設計;住宅建設單位應組織對光纖到戶通信設施進行驗收,並將驗收文件報所在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光纖到戶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光纖到戶通信設施未按要求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
該通知還要求加快推動既有住宅建築逐步實施光纖到戶改造。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既有住宅區和住宅建築通信配套設施資源共享的監管力度,對阻撓正常光纖到戶改造的行為予以糾正。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編制光纖到戶改造的實施計劃。住宅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支持光纖到戶改造,不得與任何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限制各電信運營企業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