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市場化的核心是讓市場在價格決定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讓價格能夠更多地反映市場供求的變化。同時,這種市場的價格信號反過來又影響市場的供求。價格上升刺激供給,同時抑制需求,這種機制本身會使得價格成為一種漲漲跌跌的狀態。」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日前表示,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特別是資源性產品價格市場化不能等同於變相漲價。
郭劍英說,我國現階段在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過程中,普遍存在漲價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之前將資源環境價格壓得較低,沒有完全反映市場供求的狀況和資源稀缺的程度,特別是也沒有反映環境損害的成本和生態補償的價值。近幾年來,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的約束和環境承載能力下降的問題日益突出。「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已經提到一個重要的議事日程上。
郭劍英表示,國家發改委始終堅持按照市場化的取向推進資源環境價格的改革,特別是今年以來採取了4方面的措施:第一,在年初取消了電煤的價格雙軌制,現在的煤炭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第二,進一步完善了成品油的價格形成機制,把以前22個工作日調整一次的時間縮短為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同時取消了調價幅度限制,使我國的國內成品油的價格更加靈敏地反映了國際市場油價的變化情況;第三,進一步推進了電價改革,推出了核電上網的標杆電價政策,進一步激發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力;第四,推進了水資源費的價格改革,進一步加強了這方面的管理,以促進節約用水。另外,國家發改委在今年還出台了一項重大政策,那就是在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同時,建立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
此外,在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過程中,國家發改委特別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還將主動利用價格槓桿來促進資源的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