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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反浪費條例 進一步從制度上紮緊了權力的籠子
 制度 2013-01-01 09:51:41

  昨日公布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公務出國、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分別作出了「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 為城市地標建築」、「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等規定。專家認為,《條例》進一步從制度上紮緊了權力的籠子,在所有黨政機關的頭上高懸了一把制度的利 劍,讓其時刻保持警醒。

  【出國訪問】

  禁集中赴熱門國家出訪

  摘錄

  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

  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中央部門去年出國(境)12億

 審計署公布的2012年中央部門單位審計結果顯示,去年45個中央部門本級因公出國(境)實際支出12.13億元。其中,13個部門無預算、超預算或超 標準、超範圍列支出國費3902.93萬元;20個部門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或向下屬單位等攤派出國費用550.13萬元。

  ■ 解讀

  防公款出遊需建監督機制

  「現在單位出國,日程、行程、邀請方,都要公布。回來後要報告,如果晚回來,或者計劃外去了其他城市,都要說明原因。出國考察、培訓的次數大幅減少,」昨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

 許耀桐表示,「考察性出訪」是公務出國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事實上,「考察性出訪」已基本完成歷史使命,《條例》提出的「不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 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等,可以有效防範公款出國旅遊。但《條例》真正落地,亟待制度性規定和監督機制建設,「制度建設最重要,將出國申報、出國費標 准等環節制度化,便於監督。對於監督機制,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網際網路監督。過去存在違規成本低、認真執行制度反而吃虧 的個別現象。監督機制建立起來,將有利於杜絕這類現象」。

  【公務接待】

  總額控制集中管理

  摘錄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企業化管理,降低服務經營成本。

  ●全國一年公款吃喝消費3000億

 去年全國兩會,九三學社中央提交的提案《關於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議》提出,全國一年公款吃喝的開銷已達3000億。2009年,我國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占財 政支出的比重達18.6%,教育、科技、社保和就業、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

  ■ 解讀

  統一管理直指「轉戰會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曾在機關工作,他表示,《條例》提出的公務接待管理思路,即集中管理、接待審批、列出清單、社會化改革,可從各個環節封堵公務接待腐敗。

 「過去一個機關里的各個部門,都有經費,請客吃飯很容易」,許耀桐說,「集中管理」、「接待審批」、「列出清單」、「總額控制」後,各個部門的公務接待 可以由機關的辦公室統一負責,是否該接待、哪些人陪同、人均消費多少,辦公室上報申請,之後拿著獲批報告和明細單報帳,一旦有違規行為,直接向辦公室問 責,「流程制度化,便於監管」。

  許耀桐認為,「接待資源共享、公務接待統一管理」,意即採用類似公務會議的管理模式,指定定點接待單位,「這項措施可以有效防範會所消費,八項規定實施後,個別官員就把接待轉移到了會所里」。

  【辦公用房】

  違規擬建用房堅決終止

  摘錄

  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並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築,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審計曝光18個違規樓堂館所

  從1988年《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算起,豪華辦公樓治理已有25年。但超標豪華辦公樓「前赴後繼」。

  初步統計,僅過去5年國家審計署發布的中央部門單位年度審計報告中,曝光的違規樓堂館所就有18個,其中6個為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項目。

  ■ 解讀

  治理超標房可根治奢侈樓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均表示,《條例》提出的「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明確了對「超標」辦公用房的處置措施,操作性強,可有效根治辦公樓奢侈風。

  許耀桐說,2009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正部長級別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條例》實施後,所有超標部分都要限期騰退或沒收、拍賣。

  許耀桐表示,此前曾有人議論,如果只超標不到10平方米,是否可「免騰退」,否則即使用隔斷隔開,不到10平方米的空間也不適合辦公,反而造成浪費,「不能遷就,更不能給政策開『口子』,一旦開了『口子』,就容易走樣、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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