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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規劃》提出四個「明顯提高」奮鬥目標
 規劃 2013-01-02 09:47:17

  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國務院昨日發布《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規劃》將我國262個資源型城市分類指導,並提出了四個「明顯提高」 的奮鬥目標。《規劃》同時強調,未來在國家重點扶貧縣的考核中,不再將GDP納入考核範圍。目前已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氣上實行的從量計征改從價計征和提高稅率的資源稅改革,將來還要向煤炭等其他礦產資源進一步延伸。

  提出四項目標

  自2001年國務院在遼寧阜新市開展全國首個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試點以來,國家先後分三批界定了69個資源枯竭城市。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昨日表示,在此基礎上,《規劃》首次界定了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並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

  《規劃》提出了四個明顯提高的奮鬥目標。其中包括,資源型城市的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水平要有明顯提高。如提出資源產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時要提高25個百分點。

  同時,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規劃》要求資源型城市的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

  此外,環境質量要明顯提高。《規劃》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目標期的45%,提高17個百分點。《規劃》還強調,城鄉居民收入要明顯提高,增速要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杜鷹指出,資源型城市遺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的問題,就是棚戶區改造,對於資源枯竭城市,已經改造了9000萬平方米,還有7000多萬平方米,到2020年要提前全部改造完。

  加大財政投入

  為保障上述目標如期實現,國家將加大相關財政投入。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表示,未來將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資金對資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開展資源富集地區可持續發展試點。杜鷹透露,發改委已設立對資源型城市接續替代產業發展的扶持專項,已投入21億、帶動社會資本300 多億。

  針對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開發秩序不夠規範、開發強度過大、初級產品輸出較多、環境壓力較大等問題,《規劃》提出將推進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監督資源開發主體承擔資源補償、生態建設、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義務;對資源衰竭的城市,國家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

  與此同時,要推行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促進資源開發收益向資源型城市傾斜。杜鷹解釋稱,其核心是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的問題。目前已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氣上實行了從量計征改從價計征和提高稅率的資源稅改革,將來還要向煤炭等其他礦產資源進一步延伸。此外,《規劃》還強調建立資源要素價格的形成機制。

  建立上述機制的目的,主要在於改變資源型城市單純追求GDP的舊有思路。杜鷹介紹,將來在國家重點扶貧開發工作的重點縣不考核GDP。據悉,青海省的三江源地區此前已經明確規定不考核GDP。

  杜鷹還強調,是否考核GDP,將來可能要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的規劃,進行一定程度調整。資源性城市不應該再考核GDP,這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上,而不要不顧條件盲目地招商引資,或者過度開發本地資源。

  專家認為,《規劃》政策體系針對性強,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未來一段時間,各部門和地方將出台更為細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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