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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整治房產中介 專家稱要加大處罰力度
 房產中介 2013-01-02 11:16:11

  將房屋隔斷群租,找茬不退押金,在小區路口擺設租房信息的廣告牌、在門店櫥窗上張貼房源信息或廣告……對於房產中介的一些不規範做法,老百姓十分不滿。

  儘管並不需要和房產中介打交道,但房產中介仍然打擾了北京市民陳紅的生活:「先不說不分時段的電話騷擾,單小區車庫門口那幾塊半米高的廣告牌,就非常影響出行。」

  與陳紅相比,王蕾受房產中介之害更深。大學畢業兩年來,王蕾租過3次房,被中介坑了2次。第一次租房臨近期滿時,中介說要先搬出去再收房退租金,王蕾就提前半個月搬出去了。「可催了3次,中介都以各種理由推脫,直到月底才來查收退房。」王蕾說,「更可氣的是,中介一進門就『挑刺』,說什麼壁紙弄髒了吧,水電費用超了吧……不僅最後半個月租金不退,還扣了1700元押金。」

  有了第一次的經歷,王蕾第二次租房沒再找中介。沒想到房東忽然要賣房子,要求她1周內搬出去。時間太緊,王蕾無奈只得再次求助於中介,這次她多了個心眼,逐字逐句閱讀了租房合同,結果發現合同規定租戶提前退租要賠償房產中介2 倍房租的違約金,而完全沒有提到中介提前收回房屋該如何賠償。「我說這不公平,可中介說合同是公司統一模板,沒法改,大家都這樣。」王蕾說,「有什麼辦法呢?就算我打贏官司,結果也無非是自己租不到房。我們租戶勢單力薄,只能忍了。」

  同樣被中介坑了押金的張國峰選擇了維權。今年7月,在北京東四一家金融外企工作的張國峰租房合同到期退房,中介以電視機壞了為由不退押金。「可電視機入住時就是壞的,當時中介自己也說不好用。爭吵了一通,中介答應退還3/4押金,但要求交回租房合同和所有收據。」張國峰說,「我當時懶得折騰,就答應了。後來越想越生氣,去工商部門舉報,結果因為不能提供租房合同和收據而無法維權,這才知道中介是有意毀滅證據。」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邱建國介紹,今年上半年,僅北京市消協就接到房產中介類投訴158件,幾乎相當於每天都有人投訴房產中介。「房產中介門檻比較低,有很多小中介公司不規範,造成消費者投訴較多。而實際上,統計數字遠遠沒有反映出行業的真實現狀,還有大量消費者是吃了啞巴虧而無處討說法。」

  北京開始集中整治房產中介,專家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建立長效機制

  最近,房產中介惡習有人管了。北京市工商局、住建委、公安局三部門日前聯合宣布對房地產經紀行業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此外,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格式合同的相關規定,也為政府部門執法和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依據。「例如,新消法強制要求經營者在制定格式條款時,不能做排除消費者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否則該條款沒有法律效力。」邱建國說,「如果一種條款有兩種以上的解釋,應該按照有利於消費者一方的解釋來執行。」

  雖然北京的集中整治才剛剛開始,但效果已經顯現。「您別說,這兩天小區路口已經沒有放廣告牌的了,貼房源廣告的也少了。」家住皂君東里小區的王貴英大媽說。

  但王大媽也擔心專項整治結束後,房產中介又會故態復萌。的確,北京市目前有房地產經紀機構12454戶,經紀執業人員28862人,若是單靠人盯人,日常監管很難做到滴水不漏。

  「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建立起監管的長效機制。」邱建國說,記分管理是個好辦法,同時還可以規範房產中介入門機制,並提高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提高其違規成本。

  同時,邱建國也提醒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在租房買房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查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的房屋經紀人資質。二是多渠道了解房屋建築結構、區位、物業服務等信息。三是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必要時諮詢律師。四是注意收集保存證據,比如錄音,以及妥善保存收據、發票、合同等,以備維權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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