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與朋友唱歌喝酒到深夜,開車回家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兩名朋友一死一傷。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39歲的何某是安徽人。2013年7月22日,他與兩名男性朋友齊某、王某在歌廳唱歌喝酒至深夜。醉酒的何某駕駛轎車載著齊某、王某回家,途中追撞同車道同向行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致使23歲的齊某死亡,38歲的王某受傷。
經通州交通支隊認定,何某負全部責任。事發後,何某接民警電話傳喚主動到案。他後悔不已,一次性賠償了齊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40萬元,賠償王某誤工費等共計2000元,齊某的家屬和王某對何某表示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