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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屬於影子銀行仍存分歧
 銀行理財 2015-01-01 09:15:32

  正如電視劇里總喜歡將角色簡單的區分為「好人」與「壞人」一樣,將債權類資產區分為「標準化」與「非標」之後,「非標」就被貼上了規避監管、成本高風險高、為地方融資平台和房地產「輸血」等各類標籤。卻鮮有人去思考,實際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銀行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屬於影子銀行仍存分歧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銀行借「非標」將表內業務表外化,規避貸款管理,但這一行為影響宏觀調控效果缺乏直接證據。

  據2014-2018年中國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在貸款額度緊張時,部分銀行通過發行銀行理財產品,通過受讓信託受益權模式等,滿足企業融資需求。行貸款之實,但無需向貸款一樣計提風險撥備,不計入存貸比考核,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也有變相規避貸款規模監管的問題。

  一方面,這種情況有其產生的歷史背景。2008年金融危機後「四萬億」刺激計劃帶來的資金面寬鬆,在2010年開始收緊,央行開始控制信貸規模。原來以外匯占款為表現形式的基礎貨幣投放從2010年以後開始慢慢減弱,加之利率市場化帶來個人存款加速向理財產品轉化,使得商業銀行的存款來源不足。於是,商業銀行有更多的衝動通過同業、理財做表外業務進行放貸,「非標」迅速崛起,一度甚至高達投向的50%以上。

  隨著「8號文」出台,對「非標」設置規模比例上限,據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數據,截至2014年6月底,銀行理財投資的「非標」餘額規模約為2.8萬億元,不足3萬億。同時,據央行官網數據,截至2014年6月底,本外幣貸款餘額82.88萬億元,「非標」餘額占其比例不足4%。

  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非標」對應的是融資項目,確實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渠道。根據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數據,理財資金投向涉及國民經濟的80多個行業。

  並沒有直接證據說明,「非標」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擾亂國內金融市場。相反,第一,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銀行理財募集資金,通過銀行信用風險審查程序完成審查後,以合理的、市場化的價格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轉型;第二,銀行嚴格的風險審查和後續管理,降低了投資風險,維護了金融市場的穩定;第三,銀行理財通過創設「非標」,取得相對較高的投資收益,為廣大的普通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渠道,否則這部分資金有可能去炒作各類商品、通過民間借貸渠道流向企業、炒作房地產等。

  2013年1月,閻慶民在《在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熱點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銀行理財進一步支持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大部分銀行業理財資金都投向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要求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了資金配置效率。同時,銀行理財業務也分流了可能參與民間高利貸、非法集資、投機炒作大宗商品的資金,有助於維護金融秩序穩定。進一步促進了銀行業的改革轉型,銀行理財業務資本占用較小,對銀行拓展中間業務、改善收入結構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是對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做出的有益探索。

  是否屬影子銀行存爭議

  關於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屬於影子銀行,仍存在分歧和討論空間。

  2014年2月,閻慶民在接受《中國金融》雜誌採訪時介紹,近年來,關於銀行理財業務是否屬於影子銀行的爭議較多,外媒利用銀行理財業務唱空國內銀行股、中國經濟和政府債務的聲音不絕於耳,國內各界對此也高度關注。我們的分析結果認為,在政策層面上,國內銀行理財業務不應屬於影子銀行。

  一是銀行理財業務有嚴格獨立的監管政策框架。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陸續出台了包括《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在內的20多項監管規章和制度,涵蓋業務管理、風險管理、銷售管理等諸多方面。同時,理財產品實行產品報告制。各項理財產品發行前須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實施持續的非現場監測,必要時開展現場檢查。

  二是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關係明確。按照《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銀行應實現理財產品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做到每隻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帳和核算,每隻產品必須建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在「賣者有責」基礎上實現「買者自負」。

  三是部分理財業務存在期限錯配,但流動性風險整體可控。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初步調查,目前大部分銀行及分支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與資產都可實現一一對應,但確實也有部分產品存在期限錯配的情況。銀行對這類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做了嚴格的管理,設置了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或限額指標,定期開展流動性壓力測試和應急演練等,整體上降低了流動性風險。

  四是銀行理財業務不涉及高槓桿操作。中國銀監會在多項監管規定中對理財資金的投向做了限制。因此,投資資金的來源、運用不涉及產生信用槓桿的機制安排。

  五是理財業務需充分披露信息。銀監會各項監管規章針對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詳細和嚴格,比如上述《通知》明確了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等。

  總之,銀行理財業務有嚴格的獨立監管框架體系,運作管理過程中無高槓桿操作,參與各方承擔信用風險職責清晰,期限錯配引發的流動性風險可控,信息披露充分,不易引發系統性風險。雖然從監管政策上分析,銀行理財業務不應屬於影子銀行,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存在部分為規避監督和實現監管套利的理財業務,實質上為影子銀行產品。同時,中國資本管理市場的發展處於初級階段,對銀行理財代理人法律主體地位尚需釐清,這些都需要監管層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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