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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計劃實施細則將出台 有望撬動萬億市場
 水污染防治 2015-01-01 10:31:40

  「水污染防治」是指對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的預防和治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正式頒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水十條」)。這是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實施後,環境保護領域的又一重大舉措。

水污染防治計劃實施細則將出台 有望撬動萬億市場

  當前,水污染防治項目投資回報率普遍偏低,要吸引社會資本的進入,可以將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組合開發,也可以拓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而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對於維持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6日從環保部獲悉,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環保部正在醞釀一系列鼓勵政策,促進和規範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並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

  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預測,隨著國家水污染治理領域對社會資本逐步開放,國家環保投入資金將會以倍數效應放大,有望撬動萬億市場。

  財政部和環保部日前聯合發布《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下一步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確規範。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從目前情況來看,下一步國家將細化社會資本投資環保治理領域的鼓勵措施,包括財政、稅收、貸款優惠等內容。與此同時,環保部將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特許經營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門檻,清理審批限制,拓寬社會資本投入渠道。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表示,下一步國家將優化調整專項資金使用方向,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資金使用方式將從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為主,拓展到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除專項資金外,國家還將積極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比如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等質押擔保融資。

  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等。最新水處理行業分析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水和污水處理設備產業運行態勢及投資戰略研究報告》。

  就在兩部委聯合發文的同時,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繼續明確了下一步環境治理的硬任務,其中要求用水量力爭控制在 670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 80%以上。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形勢依然嚴峻,水污染情況觸目驚心。統計顯示,近10年來我國水污染事件高發,水污染事故近幾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全國城鎮中,飲用水源地水質不安全涉及的人口約1.4億人。水利部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水庫水源地水質有11%不達標,湖泊水源地水質約70%不達標,地下水水源地水質約60%不達標。

  水污染治理和節水等重要環保項目需要長期、大規模資金投入,諸如污水處理廠這一最普遍的治水項目,通常單個投資規模都在億元以上,十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的也並不罕見。有機構測算,我國要達到「水十條」制定的2020年目標,需要投入4萬億至5萬億元。其中,各級地方政府需要投入約1.5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環保部發布預算報告顯示,2015年環保部水污染綜合防治預算支出僅1421萬元,國家投入和實際污染治理的資金需求存在巨大缺口。

  記者了解到,對於如何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此前環保部已經進行過多次調研,並且在北京、山東、河北等地進行了試點,但「投資高、回報率低」成為橫亘在社會資本和環保項目之間的一個最大難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對記者坦言,由於水污染防治項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較低、回收周期較長等特點,決定了其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持續穩定的資金回報,而目前來看民營企業進入的興趣並不大。比如一個污水處理項目,盈利也就8%到9%,而民營企業目前的銀行融資成本就高達7%以上,沒有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很多政策都是紙上談兵。另一方面,目前水污染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不但市場和公眾參與度低,而且跨行政區的合作和補償機制明顯缺乏。在跨區域水污染治理過程中,不但市場未發揮資源配置作用,而且相關產業結構也沒有得到優化升級,公眾的監督作用也很難得到發揮。

  常紀文表示,應該首要解決「企業有錢賺,民眾能負擔」的問題。他建議,下一步國家要進一步出台鼓勵政策,著重解決降低社會資本投入環保領域的資金成本和門檻,例如鼓勵銀行和資本市場開展環境金融產品創新,拓寬各類參與水污染治理企業的融資渠道,資本市場可以加快環境權益資產證券化的步伐,擴大與水污染治理相關的股票或債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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