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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
 住房公積金 2015-01-01 11:33:41

  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相比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送審稿》中有諸多亮點,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等。

  《送審稿》首次明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

  新參加工作職工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確定。而在繳存比例上,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要在5%至12%之間。

  13年來從未調整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迎來了實施後的第二次修訂。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條例》修訂送審稿,我國擬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允許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住房公積金

  通過打通住房公積金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通道,一方面為沉睡的公積金找到了更多投資渠道,另一方面又能起到刺激樓市的作用。

  國務院法制辦在通知中稱,住房公積金對於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1億人,繳存總額8.31萬億元,累計向2300多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75萬億元。

  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出現了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等情況,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新公積金管理條例放寬了公積金提取條件,規定住房裝修、物業費繳納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同時公積金還將可以用來購買國債等金融產品。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1億人,繳存總額8.31萬億元,累計向2300多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75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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