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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最新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使用期限
 增值稅 2016-01-01 11:12:41

  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已下發公告,對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管事項進行了細化明確。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目前相關準備已進入最後倒計時。

  根據公告,為確保首期申報順利完成,延長了納稅申報期。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稅人,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由原來的6月15日延長至6月27日。

  公告同時明確兼營增值稅、營業稅業務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方式,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在發票方面,稅務總局也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但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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