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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賓館酒店行業價格行為規範1月1日起執行
 賓館酒店 2016-01-01 09:34:39

  為規範賓館酒店市場價格行為,維護賓館酒店行業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賓館酒店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江蘇省價格條例》、《蘇州市市場價格行為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蘇州市賓館酒店行業價格行為規範(試行)》

  蘇州市行政區域內賓館酒店的價格行為及其行業管理適用本規範。其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範所稱賓館酒店,是指利用專門住宿設施,主要以間(套)·夜或者小時為計費單位,提供住宿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合法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酒店、飯店、快捷酒店、旅社、酒店式公寓、度假村、宿營地等。

賓館酒店

  賓館酒店行業價格行為實行屬地管理,價格主管部門對賓館酒店行業經營者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賓館酒店行業協會應當在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督促賓館酒店經營者自覺遵守各項價格法律、法規,規範經營行為,主動協調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引導全行業合法誠信經營。

  賓館酒店經營者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遵循誠實守信、質價相符、正當競爭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自覺規範價格行為。

  賓館酒店經營者應當在總服務台或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以價目牌(表)、電子標價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內容主要包括:賓館酒店名稱、客房類型、掛牌價、計價單位、日期、酒店服務電話等(詳見附件)。經營者可以設計適合本行業經營特點的個性化特色價目牌(表),但須包含以上內容。

  賓館酒店經營者對同一客房可同時在網絡平台和門店銷售,但網絡平台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門店掛牌價。

  賓館酒店經營者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規範、標示醒目。價格有變動的,應當及時更新標價內容。

  賓館酒店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未明碼標價的;

  明碼標價內容填寫不全,缺項、漏項的;

  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使用××元起的模糊標價或隨意標示最低價和最高價,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使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謊稱銷售價格低於其他經營者的銷售價格,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虛構原價、降價原因或者虛假優惠折扣,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蘇州市賓館酒店行業價格行為規範(試行)》將於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兩年。據了解,《蘇州市賓館酒店行業價格行為規範(試行)》共計18條,對賓館酒店的住宿時間結算方式、價格等方面做出了規範要求。本規範由蘇州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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