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6月之前,OTT TV行業猶如一輛輛沒有保護設施的摩托車奔馳在高速路上。不少軟硬體企業在短短數年之內紛紛通過跨界、跨屏、跨網、跨平台等方式迅速切入這個全新的領域。不少「盒子」預裝App及瀏覽器,小米的「投屏神器」、樂視MAX手機上的無線WIDI、百度的電視助手等。
然而,隨著原國家廣電總局嚴格的行業整頓,這些企業的一些產品都出現過被叫停、被整改的情況。下文是我國網際網路電視行業的政策及環境分析。
7月初,一條信息引起智能電視、OTT機頂盒領域的一片熱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針對網際網路電視現存的違規現象。如不能用USB埠安裝相應的應用軟體,不能在智能電視平台上出現可訪問網際網路的瀏覽器,不能通過應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應用聚合軟體、視頻網站客戶端、電台應用軟體,不能通過應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過手機間接遙控播放視頻的應用等進行整改,否則將被取消網際網路電視的內容集成播控權。是OTT TV行業迫切需要規範,還是主管部門對傳統業務保護過度?網際網路電視的監管又一次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
2011年10月20日,原國家廣電總局正式將《持有網際網路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181號文)印發給各持有網際網路電視集成業務牌照機構、持有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牌照機構。該文件規定,網際網路電視集成平台只能選擇連接原廣電總局批准的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機構設立的合法內容服務平台,在提供接入服務前,網際網路電視集成機構應對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平台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檢查。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該草案中提到「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2015年6月10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的《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辦法的意見稿中明確提出,發展網絡廣播電視服務,應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正確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不斷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提供更多更好的網絡廣播電視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隨著上述法律法規、行業主管機構規章制度的出台及嚴格執行,原本處於「亂象」中的中國網際網路電視、智能電視、OTT機頂盒行業將迎來一個規範化發展的階段,原有的發展模式及格局也將由因此迎來一場「大洗牌」,部分企業也將會從中脫穎而出並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