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自治區環保廳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監督管理,規範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
《辦法》明確自治區環保廳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督查全區環保系統污染源「雙隨機」抽查工作,依法確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法定程序開展抽查工作。通過分別建立市、縣兩級涵蓋重點排污單位、一般排污單位和特殊監管對象的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完善涵蓋轄區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檢查人員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對行政區域內所有污染源單位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辦法》強調要加強社會監督,環保部門適時指定第三方機構組織隨機抽查,邀請紀檢監察、公證部門、新聞媒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市民代表進行監督。要全程落實保密,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單時和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污染源名稱和執法人員姓名等信息應當對被抽查單位保密。要及時公開信息,在每季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等媒體及時將上季度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依法開展抽查監管,不得妨礙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應當依法保守在執法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