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郵輪產業快速發展的形勢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為各地制定配套規劃提供了總體依據,避免各地重複建設、浪費資源,盲目發展,惡性競爭等情況的出現。
2006年9月
交通部和發改委發布《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對我國郵輪業基礎設施建設進行了總體布局。
2006年6月
發改委發布《促進我國郵輪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我國第一份關於郵輪產業的國家指導性文件,提出吸引國際郵輪靠岸,加強港口到港服務;逐步形成我國郵輪設計與建造能力,建設郵輪母港,健全產業體系。
2009年12月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要培育新的旅遊消費熱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郵輪、遊艇等新興旅遊;同時也把郵輪、遊艇等旅遊裝備製造業納入國際鼓勵類產業目錄。
2010年7月
國務院發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郵輪遊艇旅遊;把郵輪遊艇等旅遊裝備製造業納入國際鼓勵類產業目錄。
2015年4月交通部又出台了《全國沿海郵輪港口布局規劃方案》,明確到2030年前我國沿海將形成2-3個郵輪母港,使我國成為全球三大郵輪運輸市場之一。在港口布局方面,明確由北向南重點發展大連港、天津港、青島港、煙臺港、上海港、廈門港、深圳港、三亞港八大郵輪母港。
首份郵輪旅遊經營規範發布,市場規範發展有章可循。2016年3月國內首份郵輪旅遊經營規範《上海市郵輪旅遊經營規範》發布。這表明我國郵輪旅遊的發展方向已從以硬體建設為主轉向「軟硬融合、形成郵輪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