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 內容詳情
再生能源行業布局
 再生能源 2018-12-10 17:30:06

  2017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6.5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6.6%。再生能源領域對人力資源的需求不斷增長,但具備一定技能的就業人員仍然十分缺乏,這將直接限制能源交易速度的提升。以下對再生能源行業布局分析。

  再生能源行業布局分析,2016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為5.7億千瓦。再生能源行業分析預計,2018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6.2億千瓦,2018-2022年均複合增長率約為3.57%,2022年將達到7.1億千瓦。

再生能源行業分析

  石油與可再生能源之間是水火不相容的兩種能源形式,但目前有多家國際頂級油氣能源公司,均公布了各自關於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發展的目標和計劃。全球能源經濟轉型已成定局,儲能技術有助於能源轉型,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電、併入常規電網的必要條件。現從三大政策來分析再生能源行業布局。

  一、加強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和監測考核

  再生能源行業布局分析,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對各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指標以及加強水電利用消納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市場消納條件,合理確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和政策落實工作,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有序規範發展。國家能源局按年度對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進行監測評估和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評估和考核結果。

  二、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

  再生能源行業布局分析,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各類能源規劃和經國家能源局批覆的本區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並按年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年度建設規模、建設任務、結構和布局,協調好可再生能源電力與常規能源發電的關係。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以有關規劃為依據,科學合理布局,結合電力市場編制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年度實施方案,指導電網企業研究配套電網建設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案。把充分利用存量與優化增量相結合,各年度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組織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

  三、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

  再生能源行業布局分析,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把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條件。各省級電網公司應對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接網條件和消納方案進行研究,並出具電力消納意見。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級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意見為前提。

  再生能源行業布局分析,作為能源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再生能源在全球範圍內的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發展再生能源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措施。

熱門推薦

相關資訊

更多

免費報告

更多
再生能源相關研究報告
再生能源相關研究報告
關於我們 幫助中心 聯繫我們 法律聲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1895號
閩ICP備09008123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