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行業市場競爭分析報告主要分析要點包括:
1)程序行業內部的競爭。導致行業內部競爭加劇的原因可能有下述幾種:
一是行業增長緩慢,對市場份額的爭奪激烈;二是競爭者數量較多,競爭力量大抵相當;
三是競爭對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大致相同,或者只少體現不出明顯差異;
四是某些企業為了規模經濟的利益,擴大生產規模,市場均勢被打破,產品大量過剩,企業開始訴諸於削價競銷。
2)程序行業顧客的議價能力。行業顧客可能是行業產品的消費者或用戶,也可能是商品買主。顧客的議價能力表現在能否促使賣方降低價格,提高產品質量或提供更好的服務。
3)程序行業供貨廠商的議價能力,表現在供貨廠商能否有效地促使買方接受更高的價格、更早的付款時間或更可靠的付款方式。
4)程序行業潛在競爭對手的威脅,潛在競爭對手指那些可能進入行業參與競爭的企業,它們將帶來新的生產能力,分享已有的資源和市場份額,結果是行業生產成本上升,市場競爭加劇,產品售價下降,行業利潤減少。
5)程序行業替代產品的壓力,是指具有相同功能,或能滿足同樣需求從而可以相互替代的產品競爭壓力。
程序行業市場競爭分析報告是分析程序行業市場競爭狀態的研究成果。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從各自的利益出發,為取得較好的產銷條件、獲得更多的市場資源而競爭。通過競爭,實現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而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研究程序行業市場競爭情況,有助於程序行業內的企業認識行業的競爭激烈程度,並掌握自身在程序行業內的競爭地位以及競爭對手情況,為制定有效的市場競爭策略提供依據。
滬深交易所發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的,交易所可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於因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交易所採取限制投資者帳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求其指定交易會員暫停其使用本所主機託管資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因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採取暫停投資者帳戶交易或限制投資者帳戶交易措施的,視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商請協同採取現場檢查、約談提醒等措施。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明確程序化交易導致證券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波動,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發性事件可能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本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處置措施。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異常交易行為。機構投資者應當對程序化交易進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規風控制度和交易監控系統,有關責任人員應當對交易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