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口服液廣告宣傳,國家對口服液不斷頒布管理法規,工商部門對廣告的審批也日趨嚴格。尤其是2010年7月1日《規定》的實施,對口服液廣告做出種種限制,口服液所慣用的經典宣傳模式英雄無用武之地,廣告宣傳逐漸趨於正規化。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的虛假、誇大廣告宣傳,雖在短期內招徠了一定的消費者,但從長遠看,名不副實的產品供銷已使消費者產生信任危機,對口服液廣告具備一定的免疫力,不再像以前那樣盲從,而是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能力。這就要求口服液營銷模式的變革,於是,營銷就從證言、療效等方面轉移到情感營銷層面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