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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優化住宅政策,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新舉措
 住宅 2025-03-04 04:17:09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住宅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為解決穩定就業無房群眾的居住剛需,並進一步吸引人才安家落戶,東莞市近期對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的申購資格條件和供後管理作出調整。這一政策旨在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滿足市民住房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首次銷售階段的申購條件

  在首次銷售時,三限房將面向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銷售;配建安居房則根據權屬不同,市屬配建安居房全市範圍內配售,而鎮屬配建安居房僅限於項目所在鎮街(園區)。申購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申購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且申購前1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

  2. 近期需在銷售區域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涵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及以上職稱,或者具有東莞市戶籍滿10年。

  二、剩餘房源的第二階段銷售政策

  若共有產權住房在第一階段銷售後仍有剩餘房源,配售單位可面向全市啟動第二階段銷售。此時,申購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申購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為準),並且申購前1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

  2. 近期需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 申購條件中涉及的婚姻狀況、戶籍、養老保險繳納及房產等時間計算,均以資格審核上月最後一日為截止時點。

  三、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與管理規定

  根據政策,《通知》明確規定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夫妻雙方若在婚前各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婚後需主動退出其中一套。此外,承購人可協商自願將房屋轉讓給代持機構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受讓人,受讓資格由所屬鎮街住建部門會同代持機構核定。轉讓價格由雙方自行商定,稅費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新承購人獲得的房屋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保持不變。

  總結

  東莞市通過調整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條件和供後管理政策,進一步優化了住房資源配置,既滿足了穩定就業無房群眾的居住剛需,也為吸引人才落戶提供了有力保障。這一系列措施體現了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創新思路,有助於構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住房體系,為市民提供更多的安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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