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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新規出台:住宅貸款條件及提取政策有新變化
 住宅 2025-03-04 04:17:09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住宅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從本月起,東莞市正式實施了修訂後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提取等政策進行了調整,新增了六種不予貸款的情形,放寬了銷戶提取條件,並優化了還貸提取模式。這些變化旨在防範騙取套取公積金的風險,提升公積金管理效率,同時更好地服務繳存職工。

  一、六種住宅交易情形不予公積金貸款

  新規明確指出,存在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將不予受理:

  1. 申請人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

  2. 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所購住房屬於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3. 申請人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

  4. 離婚一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5. 申請人或其配偶未依規繳存公積金,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等違法違規行為;

  6. 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就剩餘的商業貸款申請商轉公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新規僅限制離婚一年內購買原配偶住宅的情形,其他類型的住宅交易或離異超過一年的情況仍可正常受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新增不予貸款的情形主要是為了防範騙取套取公積金貸款風險,維護制度公平性和貸款良好秩序。

  二、銷戶提取條件放寬與違規行為限制

  新規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政策也進行了調整,其中最為顯著的變化是放寬了銷戶提取的條件。繳存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帳戶全部餘額:

  1. 本市繳存職工帳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

  2. 本市靈活就業繳存人已依規依約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停繳滿6個月,期間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

  3.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帳戶封存。

  新規同時增加了對違規提取行為的限制,明確提出「同一住房頻繁交易、頻繁變更婚姻關係限制提取」,以打擊違規提取亂象,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和公積金的良好運行秩序。

  三、還貸提取模式的優化調整

  新規對還貸提取模式進行了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可以選擇兩種提取方式:

  1. 報銷模式: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2. 沖還模式: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中扣除相應金額用於償還貸款。

  這一變化為繳存職工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有助於更好地規劃個人資金使用。

  總結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新規的出台,體現了公積金管理服務的精細化和規範化。通過新增不予貸款情形、放寬銷戶提取條件以及優化還貸提取模式,新規在防範風險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公積金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為繳存職工提供了更多便利。未來,這些政策調整預計將對東莞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和職工購房貸款產生積極影響,並推動公積金制度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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