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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意外險爭議:日常繳費未覆蓋交通事故賠償
 外賣 2025-05-14 10:30:24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在西安某外賣平台工作的騎手因送餐時發生摩托車撞人事故後發現,其每日繳納的3元"強制保險"實際不含第三方責任賠付。這一事件引發對外賣行業保險條款透明度及保障機制合理性的廣泛討論。

  事件回顧:日常繳費未解事故風險

  一名持有普通二輪摩托牌照的外賣騎手,在平台審核通過交通工具後正常接單。其每日上線時,系統自動扣除3元保費購買"人身傷害+第三者責任險"(保額45萬元)。但在與單車用戶相撞導致對方重傷住院後,保險公司以條款中"駕駛機動車輛造成的第三方損失免責"為由拒賠。騎手發現保險合同末尾的免責條款未作重點提示,且平台未就交通工具類型對應的保障範圍進行說明。

  一、保險條款爭議凸顯權益保障漏洞

  涉事保單顯示,其保障範圍包含第三者死亡傷殘及醫療費用賠償,但免責部分明確排除"使用機動車輛造成損失"。騎手質疑:平台明知其駕駛摩托仍購買不適用險種,且未主動告知關鍵條款。數據顯示,當前外賣行業普遍採用日繳3元意外險模式,類似拒賠案例在多地司法實踐中頻發。

  二、平台與保險公司的責任邊界爭議

  涉事平台回應稱應優先使用交強險理賠再啟動商業險補充,但騎手指出雙重保障本應同步生效。法律專家分析,《民法典》規定格式合同需對免責條款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此前北京類似案例中,法院判定保險公司未充分提示"機動車免責"條款無效,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25萬元限額內全額賠付。

  三、行業通行做法與個體風險不匹配問題

  外賣平台要求騎手每日繳納的3元保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三方面矛盾:其一交通工具類型未對應適配險種;其二關鍵免責條款未作顯著提示;其三投保流程缺乏投保人確認環節。數據顯示,某典型案例中原告獲賠金額達19萬元,但需經歷複雜訴訟程序。

  四、法律視角下的權益救濟路徑

  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必須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本案中騎手可主張保險公司未盡告知責任;平台則因未匹配適用車險存在保障缺位。律師建議:遇此類糾紛應優先收集事故認定書、保單原件等證據,並通過投訴或訴訟渠道維護權益。

  行業反思與改進方向

  外賣平台作為投保組織方,需建立交通工具類型與保險產品的智能匹配機制;保險公司應在每日扣費界面嵌入核心條款彈窗提示;監管部門可推動行業制定更精準的騎手保障標準。此次事件暴露的不僅是單個案例的合同糾紛,更是共享經濟時代勞動權益保護體系亟待完善的縮影。

  總結:

  從西安外賣騎手遭遇的保險拒賠事件可見,當前平台提供的意外險產品在條款設計、告知流程和適配性方面存在系統性缺陷。通過司法判例可明確,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需經充分提示方能生效。行業亟待構建更透明化的保障機制,確保騎手每日繳納的保費真正覆蓋工作場景下的風險敞口,實現平台責任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實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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