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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放擴張形式已不適合連鎖企業的發展
 連鎖 2011-01-01 15:49:19

據悉,2006年以來,連鎖企業中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行業分布多樣化,比如百貨、超市、酒店、餐飲、鞋業、圖書、房地產中介、服裝和藥店等行業,此前多數連鎖企業選擇在境外上市。

  「近年來隨著A股新股發行市場的火爆,連鎖企業開始傾向於境內IPO。在A股審核上,監管部門主要會關注此類企業的異地複製能力、運營結構、資源調配能力、品牌策略以及IT平台的先進性,比如一些連鎖企業地域性很強,但異地擴張和複製能力卻很差,很難走出當地市場,這就會制約其成長性,對其IPO會構成一定的障礙。」一券商投行人士介紹。

    一些連鎖企業地域性很強,但異地擴張和複製能力卻很差,很難走出當地市場,這就會制約其成長性,對其IPO會構成一定的障礙。

  此外,在連鎖企業上市過程中,包括主體資格、財務稅收等規範性問題亦常常會被監管部門作為重點關注事項進行深入審核。

  在主體資格方面,一些連鎖企業出於避稅的需要,分店往往採取個體戶的形式經營,這有違於現代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精神,在主體資格上存在較大缺陷,因此須將分店的經營形式統一規範為法人為主體的運作模式。

  在財務規範方面,據投行人士介紹,由於連鎖企業的分店眾多,管理成本和難度較大,部分連鎖企業採取了總部和分店分級核算的財務制度,很容易出現總部和分店的會計政策運用存在差異、會計憑證製作不規範、財務授權不清晰等問題,這些不規範現象均可能構成上市的障礙。

  此外,由於連鎖企業分店分散在全國各地,總部規定的用工制度可能出現執行不一的問題,亦即存在用工不規範的情形。投行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規定,擬上市企業在報告期內不得出現未繳或欠繳員工社保、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但相當數量的連鎖企業僅在上市前一年才開始對欠繳的員工社保、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或承諾解決,這也將對企業上市帶來負面影響。   

   隨著連鎖經營業態的火爆,常常出現這種企業:成立時間僅有幾年,但每年 尤其是首發(IPO)前一年的門店數量增長速度驚人,同時門店淘汰率也非常高。這種企業看似成長性很高,無論從利潤抑或營收數據來看,增長率均符合創業板的標準。但事實上,對於此類企業的IPO申請,監管部門將實施非常嚴格的審核措施。

  日前召開的2011年保薦代表人第二期培訓會議上,相關監管部門人士指出,上述類型的企業有虛增業績之嫌,審核時須審慎對待。不過,對於那些品牌有歷史、有知名度、擴張較為穩健的擬上市連鎖企業,監管部門則持歡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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