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久妻子就生下女兒,被朋友們開玩笑說不是親生的,丈夫悄悄做親子鑑定,結果竟被朋友們的玩笑話說中了。丈夫一怒之下以女方隱瞞婚前情史為由,將出軌的妻子告上法庭,不但要求離婚,還要索賠精神損失費1萬元。5日,記者從巴南區法院獲悉,該案已開庭審理,目前法院已委託相關機構對父女再做親子鑑定。
那麼,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是否違反夫妻忠誠義務?丈夫的索賠要求是否合法?
鑑定發現女兒非親生
今年26歲的小軍和23歲的小麗都是巴南區人,以前都在廣西南寧打工,兩年前在網絡上認識。由於是老鄉,兩人無話不說,後來慢慢發展成戀人關係。
去年初,兩人開始同居。沒過幾月小麗發現有了身孕,但一直沒告訴小軍。直到去年10月,由於肚子越來越大,小麗只好把懷孕的事告訴小軍。小軍一陣欣喜,匆匆和小麗回到巴南辦理了結婚登記。
今年1月,小麗生下一個女兒,小軍沉浸在當父親的喜悅中。今年8月,幾個朋友和小軍開起玩笑稱,小孩一點都不像小軍,不是小軍親生的。小軍最初也沒當真,後來說的人多了,小軍越看越感覺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9月初,為證實自己的懷疑,小軍帶著女兒悄悄找到一家公司委託進行親子鑑定,結論是女兒非親生。
回到家中,小軍拿出親子鑑定與小麗大吵一架。之後幾天兩人都在吵鬧中度過,小麗最終回到娘家。
索賠萬元精神損失費
隨後,小軍找律師寫下訴狀,把小麗告到巴南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小麗所生女兒由小麗撫養,要求小麗向自己支付6000元撫養費,並向小麗索賠1萬元精神損失費。
上月底,巴南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在法庭上,小軍說:「我就是想要小麗當著我的面給一個明確說法,這個小孩是不是我親生的。」在法官的開導下,小麗承認了自己在和小軍結婚前,曾和其他男性發生過性關係,確實不知道現在這個女兒是哪個男性的。
小軍知道真相後,怒斥小麗在結婚前隱瞞自己的情史。小軍說:「能接受小麗婚前有其他性行為,但不該讓我來養其他男人和小麗生的小孩。」
法院委託再親子鑑定
小麗認為,自己雖然和其他男性發生了性關係,但當時和小軍還沒有結婚,所以並沒有違背夫妻忠誠義務,談不上精神損失費問題。
小軍認為,夫妻必須專一、忠誠,小麗在結婚後沒有如實陳訴自己的性經歷,違背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給自己造成很大的精神損害,應該給予賠償。
小軍說,兩人在婚前缺乏了解,相識後不久即同居結婚生活,夫妻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小麗婚前與他人有性行為,在結婚時雖然告訴他已懷孕,但未明確告知他所懷的小孩不是他親生的,小麗的行為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隔閡,夫妻感情已難以維繫。
法官當庭表示,為慎重起見,由法院重新委託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
不確定受孕真實情況而結婚
造成男方精神損害應當賠償
重慶競豪律師事務所李帥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後通姦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
李帥認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係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的情況,並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
李帥聯繫本案稱,我國法律未禁止婚前多性伴侶行為,如果在婚後再無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過錯。如果女方婚前性行為導致懷孕並生下小孩,就存在過錯。在該案中,導致精神損害後果的並非違背夫妻忠誠義務,也非婚前性行為,而是女方在不確定受孕真實情況下而與男方結婚的過錯行為。女方已經給男方造成精神損害,應當給予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