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了解:長期以來,很多經營者利用合約中的霸王條款免除自身責任,讓消費者惱火又無奈。新《消法》為霸王條款劃出高壓線,合約條款含有不公平、不合理規定,就沒有法律效力。
新《消法》內容上有哪些新變化?消費者增加了哪些權利?
權益變化一:新《消法》中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權益變化二: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權益變化三: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權益變化四: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權益變化五: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擠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如果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擠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則該內容無效。
閱讀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2-2017年中國法律培訓市場研究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