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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房屋權屬變更的契稅政策將予以明確
 房屋 2014-01-01 10:18:18

  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對夫妻之間房屋權屬變更的契稅政策予以明確。根據通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按照現行《契稅暫行條例》,房屋權屬變更(買賣、交換、贈與)屬於契稅征繳範圍。猶記得2011年7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不少地方稅務部門規定,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後若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需要繳納契稅。這一「加名稅」遭到輿論強烈質疑,財政部、國稅總局隨後發布通告,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才最終平息了風波。

  閱讀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2-2016年房地產行業市場發展格局及投資前景調查分析報告》

  此番財政部、國稅總局再次發布通知,明確夫妻之間房產變更免徵契稅,既是對當年通告的重申,也是進一步細化和拓展———不僅否定了「加名稅」,而且規定夫妻之間任何情形的房產變更都免徵契稅,給人們吃下一顆「定心丸」。

  夫妻之間房產變更免徵契稅,符合中國社會的人情世故和傳統的家庭倫理,值得肯定。從根本上說,夫妻間房產變更屬於公民家庭內部事務,是老百姓的私事,政府不應橫插一槓子從中收錢。雖然這一免稅政策難免有空子可鑽,不能完全排除個別人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的方式逃避應繳的契稅,但是,任何政策都不可能盡善盡美,從「兩弊相權取其輕」的角度看,夫妻間房產變更免徵契稅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

  進一步看,夫妻之外,直系親屬之間也經常發生房屋權屬變更,比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而受30多年獨生子女政策的影響,房產變更還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那麼,這些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變更,該不該徵收契稅?回答這個問題,可以拿房產繼承來作比較。按照繼承法,公民繼承住房等遺產不徵稅。其實,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變更,與房產繼承並無本質上的區別,只有時間上的差異(被繼承人去世之前、之後),既然房產繼承不徵稅,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變更同樣不應徵收契稅。要知道,繼承法的效力明顯高於《契稅暫行條例》。

  夫妻之間房產變更免徵契稅,是基於人情世故和家庭倫理,直系親屬之間發生房產變更,是至親骨肉之間的你情我願,同樣是老百姓的私事,政府也不應從中收錢。何況,如果說夫妻之間房產變更免稅會讓一些人鑽空子,那麼直系親屬關係則是沒法造假的,他們之間房產變更免稅沒空子可鑽,不會導致逃稅問題。

  目前房產領域的稅費多如牛毛,成為房價畸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此情況下,能免徵的稅費應儘量免徵,尤其要避免在涉及人情、倫理的事情上向百姓伸手要錢,這樣才更加符合稅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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