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轉帳可撤銷,這樣的規定無疑能夠減少相關詐騙事件的發生,讓騙子對著取款機空流淚。
面對當下花樣迭出的電信網絡詐騙,銀行作為其中必經的重要一環,今後不再無章可循。其中最受關注的規定就是ATM轉帳可撤銷。
日,央行下發《通知》,規定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帳的,在發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可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帳。此外,支付寶和微信也要限制轉帳筆數。單位、個人銀行帳戶非櫃面轉帳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帳。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將在12月1日正式實施,《通知》強調,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全功能帳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櫃面轉帳業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櫃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轉帳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的應當到銀行櫃面辦理。
針對不法分子指導受騙者通過英語界面轉帳的情形,《通知》指出,銀行通過自助櫃員機為個人辦理轉帳業務的,應當增加漢語語音提示,並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非漢語提示界面應當對資金轉出等核心關鍵欄位提供漢語提示,無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轉帳。
今年4月1日起,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央行將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分為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其中,Ⅰ類戶是基本無功能限制的「全能型」帳戶,需通過銀行櫃檯開立,現場核驗身份;Ⅱ類戶則是可儲蓄理財,限定金融消費支付的「限制級」帳戶,最高消費和支付單日限額為 10000元;Ⅲ類戶則為專門用於快捷支付、免密支付等用途的「小額消費」帳戶,帳戶餘額不超過1000元。需要指出的是,後兩類均通過電子渠道開立,不得進行現金存取。
此次央行新規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銀行只能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為了遏制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或收購居民身份證後冒名或虛構代理關係開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規範「一人數折」所造成的銀行管理資源浪費,建立個人帳戶保護機制,避免因銀行卡信息泄露而帶來的資金損失。
目前,個人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公用事業費用,往往開立多個銀行帳戶,導致個人有大量閒置不用的帳戶,這為買賣帳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係開戶埋下了隱患,也造成銀行管理資源浪費。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77.86億戶,人均 5.69戶。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開立卻不用的「殭屍帳戶」,央行規定,如果帳戶在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銀行應暫停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暫停其所有業務,待重新核實身份後恢復其業務。
從「徐玉玉事件」到「北京朝陽老人被電信詐騙百萬」,轉帳無疑是電信詐騙最終得逞的關鍵環節,央行新規對ATM機、網銀等自助渠道轉帳作出了格外細緻的規定,讓作為中間渠道的銀行為潛在的受害者爭取更多挽回的時間和可能。
央行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在提供轉帳服務時,應向存款人提供實時到帳、普通到帳、次日到帳等多種轉帳方式,存款人需選擇後才能辦理。除向本人同行帳戶轉帳外,個人通過ATM機等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轉帳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帳。在發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個人可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帳。受理行應在受理結果界面對轉帳業務辦理時間和可撤銷規定作出明確提示。
「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選擇資金到帳方式和時間,對於急需資金的可選擇實時到帳;對於不太緊急的資金需求,可選擇普通到帳或者次日到帳。」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採取的針對性措施,有助於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但的確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銀行櫃面工作量。」
值得注意的是,除向本人同行帳戶轉帳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帳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單位、個人銀行帳戶非櫃面轉帳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後方可轉帳。
與此同時,除了在銀行結算帳戶方面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銀行只能開一個Ⅰ類戶」,對於微信,支付寶這樣的個人支付帳戶,央行也明確規定, 「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帳戶。」需要指出的是,與銀行帳戶的Ⅰ、Ⅱ、 Ⅲ類級別依次遞減不同,非銀行支付帳戶的Ⅰ、Ⅱ、Ⅲ類級別是依次遞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