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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 2017-09-26 09:36:54

  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同時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6年度相同。上海樓市除了頒布限購令外,公積金變革也是其中之一,以下是相關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二: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保持不變。

  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

  三。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餘額倍數。本市計算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餘額倍數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餘額倍數調整為10倍。

  四。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各受託機構繼續嚴格對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應從嚴審批貸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辦理除還貸以外的其他公積金提取業務。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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